追究責任。所以有很多人無緣無故的失蹤了,大部份都是走上這條閻王路的。最後連屍首都
不知道丟到那裡去了。
日本憲兵隊對待我們中國同胞,還有下毒藥這一手;毒藥是由日本的另一個部隊研製供
給的,按不同物件施以不同的手段,其一是慢性毒藥,服下去之後當時無特殊感覺,外形亦
無異象,和平常一樣,等一兩天之後才發作,因為誰也不知道是什麼藥,絕對無法解救。像
「七十六號」的警衛大隊長吳世寶,就是服下這種毒藥而後予以開懌,等到第二天藥性發作
就一命嗚呼了,而「上海日本憲兵隊」當時絕口不認帳。(筆者註:民國七十年十二月在臺
北晤及曾任中國日本派遣軍南京總司令部憲兵司令部特高課課長、後轉任日本陸軍省軍務司
長的大冢清先生,他當面承認確有其事。並告稱:所用藥品,系由「多摩部隊所屬之玉部隊」
供給。「多摩部隊」是專事研究生化的一個部門的代號。)其二也是慢性毒藥,和第一種大致
相同,不是對待已經逮捕來的「犯人」,而是用為「招待」客人的。類如「七十六號」的頭
目李士群,就是在晚宴中吃下這種毒藥,等到當天夜裡李士群從上海搭火車回到蘇州之後,
才渾身汗出不止,待至天亮乃虛脫(休克)而死。其間曾請來日本軍醫診治,卻看不出究竟
是什麼病症。還有一種是急性的毒藥,用以口服或注射均可,大約一兩分鐘即可致命。相信
慘死於此一罪行的,想必大有在,其中,我們的同志一定不在少數。只因死得快,無一可免,
絕不會有活口;死後,當然是毀屍滅跡,所以外間人無法指出誰是怎麼死的。
接下來再記述日本憲兵隊施於中國同胞的酷刑。這不僅是「上海日本憲兵隊」及其所屬
各分隊如此,在全國所有佔領區中的各級憲兵隊,亦莫不如此。總括來說,他們是一種全然
泯滅人性的「兩腳獸」,根本不顧人道,尤其是下級士官,且有強烈的虐待狂,更不知人間
尚有「人權」二字之存在。自信,這幾句話公公道道,絕不過份。日本憲兵隊的「刑」,比
「七十六號」那一套,可又殘酷得多了,如果一樣一樣的,詳詳細細加以描述,即便寫上三
兩萬字也寫不完,這裡,只有分別用一個字的動詞作為提示,三言兩語解釋明白,也許看了
之後,印象會更深一些。記住:這就是民族戰爭中,弱者所得到的慘痛教訓,切不可等閒視
之。
以下就是各式各樣、想像不到的「刑」:
「打」:不用器具,光是用手打。巴掌、拳頭一齊來,沒頭沒腦,只打得眼睛冒金星,
口吐鮮血;突然間,對準小肚子又是一下子。
「摔」:抱起來、背起來、掄得高高的,往地下摔,那管它草地、木板地、石頭砌的地。
摔一回不夠,再來第二回,把胳臂、腿摔斷了,與他何干。
「踢」:日本憲兵穿的牛皮鞋,很硬很重,彷佛是踢足球的,鞋底上還多了幾顆鐵釘子。
他們就是穿著這種皮鞋朝肚子底下、迎面骨上踢。如果想要用手去護著,他就以連環腳亂踢
一通。
「撞」:一把抓住頭髮,搗蒜般的硬往牆上撞,沒有不頭破血流的。即使支援不住躺下
來,他還要按在地上撞幾下。以上都不使用刑具,可謂之「空手道」。還有利用手頭物件的,
亦可稱之為「就地取材」,也就是在審訊中的現場,有什麼就用什麼。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