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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說起。

俞葉封早就有案,在筆者還沒有到上海任職區長以前,局本部已經對他下有制裁令,並

且於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公共租界新新旅館四○七號房曾執行過一次,不過沒有達成任

務,而俞葉封則安然無恙,只受到驚嚇而已。

對於這件事,在萬墨林先生的「滬上往事」第一冊六十四頁寫道:「俞葉封每天都到更

新舞臺捧新艷秋的場,因此,讓我方行動人員獲得大好下手機會。有一天,俞葉封正由久記

社名票友、唱黑頭的吳老圃陪同,坐在更新舞臺樓上包廂裡,擊節欣賞,聽新艷秋的戲。驀

地手提機關槍聲急起,俞葉封機警,他立刻向前仆倒,趴在地面上,躲過那一陣彈下如雨。

吳老圃卻走避不及,混身射穿不少透明窟窿,他猝然倒在俞葉封的身上,當場血流如注,氣

絕身亡。」

萬先生並沒有註明日期,而地點也不對──萬先生說的是在更新舞臺的樓上包廂裡;另

一記載卻發生在新新旅館四○七號房,時在二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想必所指的不是一件事

了。不過,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第一點,我們「上海區」從來不用手提機關槍制裁漢奸,

因為體積太大,攜帶不方便;第二點,我們沒有制裁俞葉封失手誤殺吳老圃的記錄。也就是

說,我們絕不會命令列動人員帶著手提機關槍,去到戲園子樓上包廂裡彈下如雨般的亂槍射

擊。俗語說,子彈沒有眼睛,難道我們就不顧那些「擊節欣賞」的其它觀眾了嗎?於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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