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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天津出版的英文「京津泰晤士報」也略有記載,其與眾不同處有這樣一句:「據

信,這場槍擊是出於政治性的動機。」

總而言之,無論是根據情報資料或是新聞報導,這一件以吉鴻昌為目標的制裁工作,用

單純的任務觀點來說,當然算是失敗的,但就政治觀點而言,卻產生了一定的效果,不僅給

予共黨一次嚴重的打擊,而且粉粹了共黨策動的一次反政府的陰謀。

於此附帶一提的,是有關本案新聞報導的可靠性。按本案的經過情形,在我們這一方面,

一如前文所述,毫無虛偽,在若干小節上,或有遺漏;因年代久遠,也說不定小有舛錯,但

卻用不著神乎其神,故弄玄虛,連工作失敗的責任,我們都承當了,還有說謊的必要嗎?

報紙上說:「因巡捕阻攔,當街連放數槍」。沒有這回事,王文和陳國瑞均未遭遇阻攔,

當然不會開槍,又何況陳國瑞的身上也沒有帶槍。報上又說:「將手槍扔在電報局門口」或

「過電報局門前,將其手槍拋棄」等。王文用的槍帶回來了,並未扔掉。如果巡捕眞的拾到

手槍,那也不是我們的。從這一點可以發現,一件事情的眞象,往往與事實相差甚遠。從而

可見一部人類的活動史又將打了多少折扣。

再說這件案子為什麼會產生這種結果?其失誤部份,到底是怎樣構成的?我們自己也曾

作了檢討。照常理判斷,執行者王文同志,原本就認得吉鴻昌,他跳進四十五號房門站定腳

步之後,曾大喝一聲「吉總司令」,這含有「鎮懾」與「識別」的雙重作用,當時,吉鴻昌

且立卽有了反應,所以才準備站立起來想要反撲,可見絕不致認錯了人。

其次,吉鴻昌與劉紹勷二人,在體形像貌上,也有很大的分別,當然更不會因視覺上的

幻象而產生誤差。

可能的是:在牌桌上,四個人的頭部及胸部,彼此間相距咫尺,而且每個人的坐姿都有

點「內傾」,所以頭胸部相距更近。在此情況下,射擊者稍微有一點點偏差,或在射擊時因

把持不穩而使槍口稍有輕微擺動,都會射擊到目標兩邊的人,若是牌桌上的人,恰巧「適時」

的有些搖幌,也會碰上射來的子彈。此外,可就提不出合乎理解的說詞了。如果有人責備執

行者王文的槍法不準或臨場慌亂,那也無從答辯,就讓我代他受過吧。

關於這一點,在共黨於一九七九年在北平出版的一本「吉鴻昌將軍」中,倒有一段描述,

但仍有故意歪曲事實,出於意測之處,茲照原文摘錄一段如後:(簡體子均已改正)

「鴻昌回到國民飯店,把存摺交給組織派來的人,就又開始到牌桌上消磨時間,等候另

外來接頭的同志。這個時候,特務份子正在準備下手害他,已經在三十八號房間對面,另外

開了一個房間。他覺察到對面這一幫人不對頭,臨時換到四十五號房間去住。

「他們在傍晚開燈時換了房間,四十五號間門上,當時就被特務用粉筆劃了一個十字。

很快發現,這個房間外面的走廊上不斷有人走來走去。這時呂一民出主意買了一個皮球,拋

進四十五號房間,叫女特務楊玉珊以取球為名進房偵察鴻昌的座位。皮球取出來了,弄清楚

了鴻昌所坐的位置,便由呂一民等巡風,王文持槍闖進屋去。

「原先女特務進屋看的時候,鴻昌坐在暖氣管子近旁。因為太熱,他脫去了棉袍,只穿

著一件白小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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