駟馬難追』,豈不然乎?汪氏乎!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焉,人皆見之,始終不做漢奸,即
人皆仰之;留待孝子慈孫,乃為之解曰:一言以為不智而已,其心證明無他也。氏舉一個例,
我常為進一解:一、汪氏斷斷於主和不是他一人,就將國防會議紀錄披露,這就是洩漏外交
軍事秘密,律有明刑,而且他就是當時會議的主席,利用其自身職務地位,以洩漏秘密,處
刑更嚴。汪氏此番自己亦知道:『為國家利害計,有嚴守秘密之必要』。現在幸虧洩漏了秘密,
把當時的談話,無異於他宣告他訂己的罪狀。當時德大使調停的經過,和外交的秘密,到如
今敵人尚不敢藉此宜傅,那陶大使亦未在外宣露一些,汪氏乃將個人主張之艷電,自認在重
慶不能自由,然既離重慶,而處自由之地,何以不密電中央,作為個人提議?即先在香港公
布,故國人恨你的,並不高與來批評你個人的主張,只是鄙棄你洩漏國家機密,求得敵人信
任,破壞抗戰利益,滿足個人私慾的宣傳作用。常此抗戰緊急關頭,國家存亡呼吸之際,前
方的官兵,全國的同胞,正在拼命抗敵,博得最後勝利的時候,無論任何個人有意見,不向
政府獻議,而即公開宣傳,這是國法與人情,皆所不容的,何況你是當時的主席呢?故汪氏
斷斷於主和不主和,是一味歪纏,忘了他公開反宣傳的罪惡。我敢說:你除了投機降敵,想
做傀儡,及搖動人心,想達亡國目的,復有何種解說呢?二、就對和不和而論,江氏是始終
觀察謬誤。不是他披露的秘密外交談話上,又有蔣先生洞若觀火的一段話麼?就是:『蔣委
員長對德大使所表示,對日不敢相信,日木對條約可撕破,說話更可以不算數。』還有德大
使當時所傳日本之條件,便已明明早有:『若將來華北有新政權之成立,應任其存在。』等之
伸後腳話,悍然夾入。如果前年不是蔣委員長反提了兩個要求的條件,用嚴正的態度來應付
這個提議,就是德大使的好意,縱然實現,也不過如張伯倫首相上人家的當,(在慕尼黑會
議)勸(捷克)割蘇臺區(與德):不到半年,(捷克)便束手就縛,把全國奉獻罷了。汪氏
不知欲了什麼麻醉藥酒,此番『舉一個例』上,會說出:『德大使所述日本條件,不如此明
劃,且較此為苛』。難道即指不要賠款,不要割地,取消租界等等近衛欺騙鄉愚白痴的許多
讕言麼?就是不讀蔣先生的詳細闢謬,而小學生亦個個懂得,所謂『經濟合作』,就是中國
的款,都是他的款了;所謂『內地雜居』,全國成了租界,中國的地,也就是他的地了;何
必再要你賠款?何必再要你割地?何必再要你租界?為什麼這樣『亡國條件』,就是小學生
都懂得的,江氏偏偏裝做不懂:?捻著紅狗矢,當他火煤吹,只要我替汪氏辨護,說這個作
用,不是利令智昏,有誰相信?所以香港朋友來信,又來告我說:你所崇拜的女中豪傑汪夫
人,我僥倖雜在她『同志』裡面,聽她秘密訓話。她分析:『我們不惜起個內亂,推倒他。
和成了,就讓汪先生出來組織『中央』,國就不亡』。恐怕這種喪心病狂,夫唱婦隨,簡直是
立直了做夢。汪氏又歷數:『當近衛宣告時,南京、濟南、徐州、開封、安慶、九江、廣州、
武漢,均已陷落;長沙尚未陷落,而自己先已燒個精光。和平談判,反不可以進行。』當時
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