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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的小紙條,大意是說,由該隊所佈置的內線,已發

揮作用,完成了任務。時間是在八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地點在法租界華格臬路張的寓所內,

執行者名林懷部(先寫為「林懷步」塗改後成「林懷部」),惟已於事後當場被捕,隨卽解往

法捕房審訊中。

顯然的,第二隊的報告還不如新聞來得詳細,不過,報紙上再詳細,在我們來說,那並

不算數,頂多也只能當作參考;作為根據的仍以正式報告為準。

我當卽決定「據情轉報」,並函復第二隊除予以嘉勉外,著火速設法與羈押於法捕房的

林懷部取得秘密聯絡,以便獲得對全案之瞭解。

另外,我有意透過法捕房法籍督察馬龍的關係,儘可能的對林懷部加以維護及照顧。可

是區書記齊慶斌兄則不以為然,他認為就馬龍的權責地位而言,未必能夠幫得上忙,又何況

這麼一來,不僅暴露了本身的意圖,而且也留有痕跡,不如還是交由第二隊自行設法比較妥

當。我一向尊重他的意見,言之有理當然更要聽從了。

就在十五日的午後,收到重慶局本部來電詢及張某被槍殺一事,並限文到卽復,可見上

級是多麼關注這件事了。好在前電尚未拍出,再註上幾個字就一併呈覆了。

過後數日,上級電發獎金一萬元,對全般案情未作深問,這表示已經認可了本案的完成。

在「上海區」方面,包括筆者本人在內,均未對本案發生任何疑問。而外界方面,當然也認

為這是一項愛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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