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的處分──死刑」。這是戴先
生在對汪精術的稱謂上,第一次用「逆」字,在含義中已確定了他的「叛亂罪」。而「河內
工作」到此也進入了最後階段。
我們奉調來到河內的工作同志,在工作效能上,原就偏重於「硬性行動」,從這一點可
以看得出,戴先生在人事排程中,應該是早有用心的了。不過,他僅僅是一個工作部門,或
者說特務工作部門中的一個單位,對於這麼重大、這麼緊要的事,當然沒有最後的決定權,
至於全部的過程如何?作為一個實地工作的筆者,知道的可就更有限了,充其量也只有在實
際體會中,瞭解一小部而已。前文交代得很清楚,開頭的任務祇限於監視汪某的行動和偵察
汪某的活動,這段時間差不多歷經四、五十天之久,到了三月初旬,才接奉戴先生指示,令
我們作制裁汪某的準備,並切囑在未接到「制裁令」之前,不可輕舉妄動。沿著這條軌跡回
朔往事,就可以很明顯的看出:當初,原本希望汪某能夠懸崖勒馬,改變初衷,接受勸告,
即作歐洲之行;這和過去幾次的鬧彆扭一樣,等到事過境遷,將來還有共謀國事的機會。所
以中央方面才多次的派員到河內,並攜帶護照、旅費等,以冀汪某早日成行;從資料中顯示,
汪某對來人雖借題發了一頓牢騷,且未作肯定答覆,但卻留下了(不是收下)護照和旅費,
也就是沒有斷然拒絕。關於這一點,筆者會接到數次來電查證,並特別注意汪某的動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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