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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了。除此之外,並無其它輔助及補救辦法(其後已經大大改進。)如果不是實際感受到它

的不方便,也許還不急於謀求改進呢。

我等到十點過幾分鐘,交通員一如往常般的回來了。她取回來的信件中,有行動四隊的

報告,我來不及等待主管助書處理,就拿過來拆開了。這種舉動,照理說,也是越權。

這份報告,只是一個小紙包,像大型的火柴盒那麼大,開啟外面的一層包裝紙,裡面是

摺疊好了的一張小紙條。雖然不拘程式,但亦有編號以及上下款署名和發文時間等,在我們

來說,這就是正式的公文。

內容寫的是明文,不用密碼代替,也沒有暗語。報告中說:「十月十八日下午六時二十

分,在法租界貝勒路、康悌路口,本隊已將奉命制裁有案的法捕房督察長程海濤予以擊斃。」

報告中指出:據偵查獲悉,程海濤有時乘自用黃包車從貝勒路康悌路一帶經過,似未特

別警戒,惟去處不定。故指派隊員xxx等四人,分為兩班,輪流守候於該路轉角處,已有

數日。至十月十八日下午六時許,果然發現程某乘車沿馬路右側揚揚而來,當卽由隊員xxx在旁掩護,另一隊員xxx拔槍射擊兩響,當場斃命等情。文末又說:「因執行本案並無

把握,故未能事先報核」等語。

原報告中本來有隊員的姓名,可是卻被我忘記了,這一點我要鄭重的向「無名英雄」們

表示歉意,希望在本局的正式的紀錄中,能有你們的名字,也盼望著知道這件事的有關人士

有以指教。

對於該隊的表現以及本案的處理,大致上是這樣的:除轉報上級請獎外,並立卽覆函該

隊予以嘉勉。惟有關該隊是否曾在現場附近張貼「漢奸爪牙程海濤伏誅」標語一事,仍希該

隊詢明具覆。

過後,局本部迅速來電嘉獎,並發給本案獎金法幣三千元,以資鼓勵。在當時,三千元

已經是一筆相當大的數目了。「上海區」為了獎金分配的公允,曾作出一項決定,而此一決

定,遂逐漸成為定例,也可以說是制度化;那就是以全數百分之十五,發給全體內勤同志,

雖每人所得無幾,但其意義原不在於數目之多寡也。另百分之八十五,則發交經辦單位,再

由該單位主管自行分發有功人員,事後報備。區本部將不作硬性規定。此一辦法行之有年,

所有內外勤同志從來沒有為了獎金的事,表示過任何意見,也無妨說是大家都認為公允。有

一小節,也願意附帶一提:區長,應列為內勤,不過,我可不好意思分潤獎金。如果有人認

為這只是一種「權術」的運用,或者是沽名釣譽的小把戲,我都無須否認,實在是因為我在

工作上已經得到「成就感」的滿足,那為數戔戔的一點獎金,也就根本不為所動了。至於「權

術」是什麼,那個時候還眞不懂。

在說到與本案有雙重關係的法租界警務當局,也就是俗稱的「法捕房」。死者程海濤,

是法捕房的督察長,首先應列為當事人;發生槍殺案是在法租界,在它管轄範圍之內,當然

也是租界法律的執行者。自程案發生後,表面上,他們毫無反應,甚至於連緝捕槍擊手歸案

的宣告都沒有發布過,好象是沒有這回事一樣。而實際上,我們的確是收到了預期效果──

以一警百。據法捕房內線人員報稱:捕房裡的華籍警探們,尤其是政治部專管搜捕政治犯的

那幫人,聽說督察長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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