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頁(2 / 2)

釋義,是乘人不備而

殺之,不但有背於光明磊落,而且旨義含混,這與我們的伸張正義、執行國法者,大相逕庭,

故而不取。

後來,我們又幾經琢磨,仍然沒有一個當意的,不得已,只有暫且先寫上「河內辱命」

這個書名。等到這篇序文排版看大樣時,這才決定改用「河內汪案始末」。

談到肯寫不肯寫、能寫不能寫,以及如何寫法等等,說起來也是感慨系之。

早在民國三十年十一月,當筆者在上海失事,陷於敵偽之手的訊息證實後,我們的對頭

冤家汪妻陳璧君,偕同其族弟陳春圃,連夜專程從南京趕到上海,非要親自審問不可;她心

存報復,盛氣凌人,跺足狂吼的指著我的鼻子,破口大罵,硬逼著一定要當場寫口供。我瞪

著她,真想咬她一口才解恨,無可如何中,決心扭頭不理,任憑她處置好了。後來,還是李

士群之妻葉吉卿從旁做好做歹,解了一時之圍,結果我是片紙隻字都沒有給她。

翌年,也就是筆者被浦後的數月,日本在華三大特務機關之一的「梅機關」,有個任職

「囑託」(等於顧問)的中島信一,代表「梅機關」代理機關長晴氣慶胤大佐(影佐禎昭的

後任),又千方百計的誘哄我寫「河內工作」經過,我口頭敷衍著他,可也始終未曾動過筆。

此後若干年,報紙雜誌刊載筆者與河內事件的文章,斷續可見,儘管有的說得離了譜,

筆者還是保持緘默,未置一詞。

迨至民國五十五年筆者自軍中退役後,才打算自動的寫這段故事;不期又有朋友善意的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zhongzhuxsw.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