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
敵愾理念
至於智慧與技能,不是不重要,但並非先決條件。惟上列四大要件,則缺一不可。
這不是高調,也絕非說教;一個特工人員如果不具備上列四大要件,很可能淪為「情報
販子」或「職業打手」,要不然,他走進這道神秘的窄門,也會後悔一輩子。
為什麼要「制裁」
有人問:「我們一向講法治,國民犯法,自有律條,為什麼不經過司法程式,非要用特
殊手段予以制裁不可?」此一論點固然有其堅定不移的道理;但基於地域環境,無法行使司
法權力;或是限於國際間不平等條約的束縛,沒有治外法權時,為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國家
安全,我們決不能坐視國之蟊賊逍遙法外,憑藉外力,甚或庇護於敵人羽翼之下,繼續進行
其禍國殃民的罪惡勾當,故爾就不得不適應現實的需要而出此。
例如北平的東交民巷,是外國的使館區;天津的日本、法國、英國各租界;上海的法租
界與公共租界等,我們都無法行使司法權力。至於早年法屬越南的河內,當然是外國領土,
更無論矣。又如抗日戰爭時期的北平、上海等處,淪於敵手,為日本佔領軍所控制,這許多
地區,都非我政令所能及,也就因此,那些禍國奸佞、民族敗類,無不以此為溫床和逋逃藪;
所以我們就必須採取非常手段,予以剷除不可。在以上所列舉的地區,我們都有實際作為,
為的就是要杜絕禍根,伸張國法。
雖然如此,但是我們也有法外仁恕的一面,用工作上的術語來說,亦即「行動」與「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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