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大體,有欠高明。
「艷電」的中段,他竟而把「近衛宣告」給美化了,先撿好聽的說,其戕害中國的主要
內容卻略而不談,像這麼嚴重的國家存亡大事,豈能以紹興師爺的筆法隨意曲解,遮蓋了事?
「艷電」中,汪特別強調:「今者日本政府既已鄭重闡明尊重中國主權及行政之獨立完
整…」,這又怎麼講呢?日本果真尊重中國主權的話,那就不該悍然發動這次侵略戰爭;不
該在我東北領土土製造一個「滿洲國」,甚而還強迫我們予以承認;不該要求在中國的領土
土「允許駐兵」。所謂的行政之獨立完整,又從何說起?
汪在「艷駕」中表態說:「兆銘經熟慮之後,以為國民政府應即以此為根據,與日本政
府交換誠意,以期恢復和平。」他豈止經過仔細考慮,事實上他正與日本暗通款曲從事喪權
辱國的勾當中。我們看,連他的口氣都改變了,他私底下和日本人秘密協議的事項,反而要
自己的政府應以其賣國條件為根據,虧他昧若良心說得出口!
有根據的瞭解到──汪精衛在發表「艷電」之前,原以為大可獲得一些實質上的反應,
而這些反應頗堪以舉足輕重,其中包括:在黨政部門中,會得到一部份首長們的附和與支援;
在地方政府中,最少有一個省份,會提供地盤擁戴他稱王自立;在前力的作戰部隊中,也自
有一個戰區以上的實力軍人,將為他罷戰媾和。可是汪某這些一廂情願的想望,終於全部落
了空。
汪精衛於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發表「艷電」後,他所得到的第一個教訓,就是被開
除了黨籍。二十八年元旦,也就是「艷電」後的第三天,中國國民黨召開臨時中常會,討論
汪精衛的「艷電」,蔣總裁雖希望寬大處理,予以悔悟的機會,但中常委林森、張繼、吳敬
恆等均極端憤慨,討論最後終於議決:「永遠開除汪兆銘黨籍」,並透過由吳敬恆(稚暉)起
草決議文。
決議文如下:「汪兆銘承本黛付託之重,值抗戰緊急之際,擅離職守,匿跡異地,散發
違背國策之主張。艷(二十九)日來電,竟主張以敵相近衛根本滅亡我國之狂悍的宣告為根
據,而向敵求和;一面騰之報章,廣為散發,以建議中央為名,逞搖惑人心之技。而其電文
內尤處處為敵人要求曲意文飾,不惜顛倒是非,為敵張目;更復變本加厲,助售其欺。就其
行為而言,實為通敵求降……」。
決議文中指出:汪某「處處為敵人要求曲意文飾,實為通敵求降。」就此一句,已足夠
判定汪某的罪行了。
至此,我才算完全明白要我從一個遙遠的地區飛渡關山的唯一原因了。同時,我也深感
肩負之重,敢不小心翼翼,黽勉從事。
內容提要
當戴先生從河內遄返重慶的十多天後,也就是二十八年二月間,由各地調遣到達河內的工
作同志,仍祇有五、六人,雖然我們的任務僅限於「嚴密監視汪某的行動、多方偵察汪派的
活動」兩項,可是我們還是施展不開。
在重慶局本部方面,為支援河內工作的順利執行,仍不斷的在各地抽調得力的同志陸續首途
中。
由於新近到來同志們的傳達,藉以得悉日本首相近衛提出所謂「和平三原則」之內容,其與
汪氏「艷電」避重就輕的那些說詞,卻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