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艷電以前
的四十天,也就是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至二十日,代表汪精衛與日本勾搭的高宗武、梅思
平等和代表日本軍方與汪某密斟的影佐禎昭、今井武夫,以及從中穿針引線與日本外務省有
微妙關係的滿鐵株式會社囑託伊藤芳男等,秘密在上海虹口新公園附近,一所空屋中商談的
結果,草擬了三個檔案,那就是「日華協議紀錄」、「日華協議紀錄諒解事項」、「日華秘密協
議紀錄」。同月二十二日,高、梅二人離滬經由香港飛回重慶,同汪精衛報告會談經過。並
將「協議紀錄」提交汪某予以認定,各無異議,日本方面便發表宣告,而汪就立即響應。這
都是有憑有據的事實,他還裝出一副尚不知情的模樣,豈不是撒謊作態,想一手遮盡天下耳
目嗎?
再就是「艷電」開場白中,那一句自充門面的「調整中日邦交」。此刻,中日戰爭已進
行了一年半,日軍佔領了中國的大部份土地;殘殺了百萬計的中國人民,雖然沒有正式宣戰,
但早已陷於戰爭狀態中,那裡還有什麼「邦交」的存在?既然沒有「邦交」,又何從「調整」
起,這簡直是自說自話,自欺欺人。
還有那個「根本方針闡明」的「闡」字,此處用「說明」二字已經足夠了,用「闡明」
二字,總覺得有一點「為賊張目」的媚外味道。這決不是有意要咬文嚼字,更不該存有成見,
故意挑剔,我們單從他的一句話裡就可以指出三點瑕疵,由此可知,他這一紙通電,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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