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小組,每小
組設組長一人,行動員五人至六人,每月經費暫定兩千四百元,並發開辦費三千元。是項行
動佈置,小組間不準發生橫的聯絡;各行動員均須有職業之掩護,以便活動。該行動組之工
作物件,以制裁重要漢奸與破壞敵營工廠與燒毀敵軍倉庫及膠濟鐵路修理廠為主。準發駁殼
槍十二枝,左輪十枝,每槍附彈兩百發,並預發經費兩個月交秦同志帶往。
11 「密本照發」
筆者僅就個人所瞭解者,再加以說明如次:
上文,可能是戴先生頒給秦啟榮同志的手令,因為那個時代還不考究用「副本」,而秦
同志就得憑這份手令的「正本」,向各主管單位洽領經費、槍彈、電臺、密本、爆破器材等。
以及和主管人事的部門治商人事問題。
就生活待遇言,該卽將成立之「津浦中段破壞大隊」,全體官兵照規定有五百餘人,而
每月經費只有法幣兩萬元,除去公雜費用及必要之活動,平均每人每月不到四十元,甚至可
少到三十元以下。此外,並無其它補給,也就是需要自備伙食。說起來雖然比一般士兵優厚,
若按工作性質之難,實在相當艱苦。
該「破壞大隊」旣有官兵五百多人,為什麼只發給手槍四十枝?因為「破壞隊」不是「遊
擊隊」,用不著打仗;手槍的用途,在於掩護進退而已。有時,手槍也可以作為破壞活動中
的「導火」及「引爆」。
第九點中「選派一懂軍事有政治頭腦之人,隨秦同志赴魯,商助其工作。」我看此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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