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我們的解釋是當時被嚇住了,不知道對不對?
還有一點也是一個不可解的疑團,那就是從下而上整個一幢房子裡的電燈都是亮著的。
這個時候已在午夜,照說已熄燈睡覺,是汪家的人被撞門聲以及按著發作的槍聲驚醒了而開
的燈呢?還是原來就不曾關燈?我們不知道電源的總開關在什麼地方?假如魯翹他們進去
之後而是一片漆黑的話,那以後的情況也許就不同了。他們會使用手電筒,也可能會隨手按
一下牆壁上的開關,但絕不會耽擱時間摸索著去找總電門。在這種場合,使用手電筒是一大
忌,因為照射時會暴露本身的位置,也為對方提示了目標,很容易受攻擊,也有可能被暗算。
我請魯翹再多想一想,有沒有留意亮著燈的這件事?他說從進去到出來,好象和白天一樣,
根本就沒有想到這件事。
二十七號和二十五號既然是兩幢房子打通了的,照理說每一層必有相通的門路,因為我
們所有的人在腦子裡並沒有這個概念,所以即使看見有門,也不會推動一下的。魯翹說,除
非是到了三樓意念中的那一間,開啟房門後而杳無一人,或是在視線所及處看不到人,那時
節才會到處去搜尋,在搜尋中就會發現別有蹊徑了,可是天下竟會有那麼多巧合的事,把所
有的注意力都為呈現在面前的假像吸引去了,難怪一錯再錯而導致了敗局。
魯翹回憶當時用斧頭劈開房門的情景說:「我第一個念頭幸喜這扇關得緊緊的門是木頭
作的,如果那是一鐵門,還不知道如何是好呢。不過,雖然是木門,卻很結實,掄開斧頭一
劈,就會覺得它的堅硬了。所以劈了好多下子,才算劈開一個窟窿。這個窟窿並不整齊,成
不規則的鋸齒狀。誰知道一眼就看見有個人鑽有床底下,想是他被劈門的動作嚇壞了,急切
間無處躲藏,想找個能掩蔽的地方只好往床底下一鑽,是本能也是常情。」
魯翹又說:「當時,是鑽不進去呢?還是鑽了半截就算了?或者是就在劈開房門看到他
的當口,剛巧只鑽了一半?這些也都弄不清楚。就是因為那個人下半身露在外面而上半身蓋
在床底下的原故,所以才會認定那就是汪精衛,如果那個人是坐著或者是站著的話,當然會
分得出來,你知道,我是認得曾仲鳴的,也就不會對他開槍射擊了。」
「再說,劈開的那個門洞並不算大,視界也不移寬闊、屋裡開著的是一盞床頭燈,雖不
暗,但也不怎麼明亮,只能說是朦朦朧朧的看得見而已,在這種情況之下,當然並不能完全
肯定趴在床底下的那個人就是汪精衛,可是『先入為主』,因為根據我們的偵察報告,認為
這個人就是汪精衛,並無疑問。所以開槍就打,如果在事後說這未免有點兒冒失,並不為過;
倘若批評我害怕得慌張起來,那就太冤枉了。其實,外面有人警戒,身後又有人防護,就是
汪家的侍衛有意抗拒,我也是有恃無恐的。的確是為了一天連幹了三回,都弄得虎頭蛇尾,
因而吊出心火,有些耐不住性子倒是真的。」
魯翹越說越激動,最後是他傾訴心聲的說:「陳先生,你瞭解我的個性,現在再說一句
馬後炮的話,如果當場我知道打錯了人,就是天掉下來我也非要找到那個姓汪的不可,如今
到了這個地步,還有什麼好說的呢?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再為我找個機會,也好讓我吐一口
氣!」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