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迷霧系列第二彈(1 / 4)

小說:金句製作 作者:宅小書

羅堅所在的推理愛好者圈子最近很是熱鬧。

《羅傑疑案》改編的互動影片,當晚在論壇內引發的震撼,僅僅只是一個開端。

在三天的“禁言期”內,幾乎所有推理愛好者們都感受過了《羅傑疑案》的魅力,在最後真相大白的結局之中,久久不能平復心情。

有人更是根據影片裡的內容,進行二次創作,反向推演出來一本文字版的《羅傑疑案》。

但卻破綻百出,被論壇裡的一眾吃瓜群眾們好生嘲笑了一番。

後來那個二次創作者不服氣,直接開了個新帖,開始“眾籌寫書”——

來,筆給你,你來寫!

一開始還真有人不服氣,覺得我上我也行,親手寫了幾段。

然後就陷入到了沉沉的迷茫之中。

你還別說,哪怕知道了最核心的反轉劇情,知道了案件的大概脈絡。

但影片和文字畢竟是兩個差別很大的事物,以影片內容反推成文字稿件,所有參與創作者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

難寫!

超級難寫!

即便有“大綱”在手,要將故事還原成為一本邏輯順暢,且引人入勝的文字作品,依舊顯得困難重重。

這也讓論壇內的一眾網友們,對原版的《羅傑疑案》,倍感期待。

讀推理小說固然是一件值得享受的過程,可以讓人沉浸其中,一步步揭開迷霧的真相。

但反過來,在知曉結局的前提下,再去品鑑觀賞作者的隱瞞和誤導筆力,也不失為一件快意之事。

啊,原來還能這麼寫!

啊,原來伏筆埋得這麼深!

啊,我真是大傻10,當時怎麼就沒有留意到這麼明顯的提示呢!!

等等……

關於《羅傑疑案》的寫作手法,這些天論壇內也定下了一個統一的名稱——

敘述性詭計!

簡稱敘詭!

這是有推理愛好者搶到了《深夜巷話》的觀眾熱線名額,親口向顧知書提問,得到了回答。

瞬間就被大家輕易接受,並且成為了一個固定的名稱。

而爭議也在此時出現。

因為隨著“敘詭”在各大推理愛好者圈子裡的大火,有人嘗試去學習仿照這種寫法。

然後就發現了一個巨大的問題——

那就是,你無法明確告訴別人,我在寫一本“敘詭”的小說!

因為不管你怎麼樣進行精巧的設計和文字誤導,只要讀者知道,這是一本“敘詭”小說,立即就能識破——

哦,原來“我”就是真兇!

因為敘詭的本質就是利用人們在閱讀時的默契和慣性思維,進行一場“燈下黑”的騙局。

一旦讀者提前跳出了慣性的思維誤區,立即就能明悟過來,其實案情壓根就不算複雜。

一個個都是預言家,打明牌的局,讓狼人怎麼活?

由此也就引出來一個巨大的爭議——

敘詭,真的可以歸納進推理小說的範疇嗎?

畢竟在傳統的推理小說之中,資訊的不對稱主要集中在罪犯和偵探之間,是屬於“書內”的資訊。

讀者可以透過自己的細心和智慧,識破騙局,找到推理的快樂。

而敘詭的資訊不對稱,完全是由作者向讀者施加,是屬於“書外”的資訊。

相當於人人都透過高考,憑藉分數這種硬實力考入心儀的大學,突然有一天冒出來一個人,透過各種社會活動瘋狂加分,最終以更低的分數和你考進了相同的大學。

是個人都會不服氣,覺得這是個“異類”。

更關鍵的是,這吊人平時還刻意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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