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
蘇比被警察逮捕了?還被判了入獄三年?
不是,為什麼啊!!
無數聽眾在故事的結尾,錯愕當場,臉上的笑容還沒來得及消失,瞳孔裡的震驚就滿溢而出。
蘇比明明付出了那麼多的努力,又是吃霸王餐又是調戲婦女又是搶奪財物又是挑釁警察的。
種種行為都沒能讓他“如願以償”,喜提監獄大套餐。
偏偏在他被教堂的讚美詩感動,生出改過自新念頭,決定要重新做人時,他卻被意外逮捕。
問題是,從頭到尾,蘇比在教堂外面,都沒做什麼出格的事情啊!
就因為站在那裡聽音樂,就被莫名其妙地逮捕了?還被判了刑?
那之前他做的那些出格行為,又算是什麼?
何等荒謬!
但是,還記得“歐·亨利式結尾”的特點嗎?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漸漸地,很多人慢慢回過神來,重新審視這個讓人錯愕的荒唐結局,卻發現似乎也不是那麼難以理解。
看看前面警察的表現吧!
自以為是,不去根據線索辦案,也不聽旁人的證詞,全憑自己的經驗辦案,尋找符合“概念”要求的犯罪嫌疑人。
對發生在眼皮子底下的鬥毆,視若無睹,甚至還露出看戲的笑容;
主動獻殷勤給高貴的金髮女郎攙扶過馬路;
為了給自己省事隨意捏造一個理由解釋別人的不正常行為;
如果是一兩個警察做出這種不符合規定,甚至可以說是失職的行為,還能解釋說是個案。
但如果一晚上遇見的所有警察,都遵循了這個辦案原則,那就並非是用個案能夠解釋的事情了。
可以經典地上升到整個系統!
要知道蘇比所在的地方,還是繁華熱鬧的百老匯街道啊,可謂是富人云集,紙醉金迷的城市核心。
連在這樣的區域,警察都尚且是這種讓人失望的表現,那在其他地方就更加可想而知了。
不,也不能完全說是“讓人失望”,可能恰恰相反,警察的這種做派,可能更適應這片繁榮的區域才是。
因為,當地的警察,就是一群為了富人服務的存在啊!
只要不影響到權貴的生活,無論你小人物怎麼吵鬧、鬥毆甚至於主動挑釁,他們都能做到熟視無睹,大家沒看見就當作無事發生。
可一旦介入到了上流社會,比如受到尊重的教堂,哪怕你一個底層人物只是站在門外,隔著鐵欄杆聽歌,都是一種罪過!
從這個角度來分析,蘇比被逮捕,被判刑,似乎就顯得合情合理了。
他錯就錯在,不應該站在教堂門口!
因為,這個社會,就連宗教都是為了權貴階層而服務的,小人物,連線受洗禮的機會都不配擁有!
站在那裡,本身就是一種罪過!
由此又能引申出第二個問題,蘇比身處光怪陸離的大都市之中,但他真的是屬於這座都市裡的居民嗎?
“警察”作為國家機器是法律的持有者和執行者,代表著統治階級的政權,是政治文明的象徵。
而“讚美詩”則代表著宗教道德的精神力量,牽引著人性的迴歸,是精神文明的象徵。
但以蘇比為例子的許許多多小人物們,在這兩股力量面前,什麼也不是!
至此,大家終於都明白了過來。
原來歐·亨利筆下的主角,從來都沒有發生過任何變化。
並非是從像德拉、蘇、瓊西這樣的正常人,轉變成為蘇比這樣的“非正常人”。
自始至終,歐·亨利筆下的主角都有且只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