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軟在第一次看到前臺小姐姐的時候,就已經算到了她身上發生了什麼事。
只是具體的,還不大清楚。
“對!我有撿到錢,去樓下扔垃圾的時候,從垃圾桶裡面看到了十萬塊錢!我身上的事跟那些錢有關係嗎?“
小姐姐立刻就想起了七天前的晚上。
十萬塊錢被人扔在垃圾桶,想印象不深刻都難。
“嗯,那是買命錢,有人想要買命,你拿了那筆錢,就預設達成了交易,所以才會被那東西纏上。
軟軟有算到,小姐姐與纏上她的鬼魂是有因果關係的。
可小姐姐手上並沒有沾染血債。
不可能是殺人與被殺的關係。
那麼就只剩下兩種可能了,要麼纏上她的鬼魂,跟她有親緣關係。
要麼就是小姐姐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與鬼達成了某種協議。
若是親人的鬼魂,不太可能有帶走小姐姐的想法。
那就只剩下協議了。
買命錢。
這是鬼與活人達成協議最普遍,也是最陰損的一種方式。
“啊?“
小姐姐被說的有點懵,她不太能理解,也從來都沒有聽過這種說法。
“那筆錢你有花掉嗎?”
“沒有沒有,那麼大數額的錢,我根本動都不敢動,我以為是誰家不小心丟錯了東西,把錢都送到了警察局。”
小姐姐連忙擺手。
十萬塊錢擺在眼前,確實足夠財帛動人心。
可現在的社會秩序健全,只要不是貪到極致的人,看到這麼一大筆錢,估計都不敢花。
她沒有那麼貪心,也怕這麼大數目的錢,別人丟了會著急,所以原封不動都送到了警局。
“那就好,只要錢沒動就行,晚上我去你家一趟,幫你解決這件事情,不過在此之前,你要把那筆錢拿回來。”
軟軟心中暗暗鬆了口氣。
如果小姐姐把這筆錢花了,那可真就是神仙難救。
人有人的律法,鬼有鬼的秩序。
雖然在活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買命錢這種方式害人性命,不太厚道。
但確確實實也是鑽了鬼戒律法的空子。
就算是被陰司查出來了,也就是被不輕不重的懲罰一下。
畢竟逝者已逝,已死的人是不能還陽的。
人命都已經害完了,而且還是與鬼簽訂協議才被害的,就是告到閻王那裡去,也是雙方都有錯。
誰叫你非得貪呢。
但凡拾金不昧,不也不至於被害嗎。
“真的可以嗎?總裁那裡..…..“
小姐姐恍然,突然想起眼前,這根救命稻草,只是個五歲小糰子。
啊,這?
大半夜的去她家對付鬼。
老闆知道會宰了她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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