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聞名(1 / 2)

於巧巧留下這三十萬的鉅款,便直接離開了。

“這人什麼來頭啊?”

“留下這三十萬就這麼離開了?就不怕咱們賴賬?”

林耀走過來,看著桌上的三十萬,目瞪口呆。

“在這些有錢人眼裡,這三十萬估計都不算什麼。”我搖搖頭。

“林一,你真打算一個人出活?”爺爺滿臉擔憂的看著我。

我苦笑一聲:“爺爺你也看到了,她給得實在是太多了。”

其實自古以來,趕屍這個行業都掙不到什麼大錢,都是窮得活不下去的人,混口飯吃罷了。

“可你們趕屍這一行的規矩,走腳必須兩人同行,現在你師父也不在了,就你一個人,要是遇到了什麼意外……”爺爺嘀咕了一句,隨後說道:“實在不行,我跟你走一趟。”

“爺爺,你都這把年紀了,跟著我折騰啥!放心吧,有錢還怕找不到人跟我一起走腳?”我翻了個白眼,隨後轉頭看向了林耀:“哥,你說是這個理不?”

“那倒是,都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找個人幫忙不是什麼難事。”

林耀點頭。

“你既然同意了,那明天就跟我一起。”

“待會,我同意啥了?”林耀呆呆的看著我。

“跟我一起做生意去啊,你放心好了,不虧待你,這三十萬我倆平分!”我拍了拍他的肩膀。

“不行,我從小就膽小,林一你還是找別人去吧。”

林耀搖著頭。

“不想娶媳婦了?上次你不是和我說,月紅姐家裡那邊,要十萬的彩禮嗎?你跟我走一趟,彩禮可就有了。”

我笑吟吟的看著他。

“這……”

果然,一聽到月紅姐的名字,林耀糾結了起來。

月紅是他在廠裡交的女朋友,兩人互相喜歡,林耀前些日子鼓起勇氣找月紅姐求婚了。

但月紅姐家裡面放話了,十萬彩禮,一分都不能少。

“放心吧,有我在,沒意外。”

“那,我先回家看看爹媽。”

林耀點點頭,算是答應了。

在他走後,我讓爺爺趕緊把錢收起來。

“你這小子倒是大方,三十萬,說分一半就給分出去了。”爺爺瞪了我一眼。

“爺爺,我去隔壁縣城打工的時候,林耀哥就挺照顧我的,再說了,都一家人,分這麼清楚幹啥。”

“親兄弟還明算賬呢,算了,懶得說你小子。”爺爺擺擺手,不再多說。

“爺爺你先回家給我做飯,我去給師父上個香。”

我來到師父的墳頭。

幾個月沒回來,墳前長了不少雜草。

我先除了一下草,隨後點上一炷香,燒了點紙。

“師父,有人找我走腳,原本我是不太想去的,畢竟沒自己幹過,但對方給得有點多……”

我就坐在墳前,唸叨著自己最近發生的事情。

在外面打工的時候還好點,現在到了師父的墳前,心中又有些難受。

“在下面缺錢了就給我拖個夢,不說了,我也該回去吃飯了。”

收拾完之後,我便回到了自己家。

不過此時在我家的院子裡,還站著一個人。

“喲,林一回來了啊?”

一個四十出頭的婦人,笑吟吟的和我打著招呼。

“李嬸。”我點頭應了聲。

“瞧你這孩子,還怪客氣!記得你和我們家樂嬌小時候關係可要好了,一晃都這麼大了。”

李春花直接說道:“我們家樂嬌過兩天就回來了,要麼你看啥時候時間合適,讓你兩再見一面,把親事定下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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