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極。
而禮儀制度也確定下來了,禮部將其編纂成冊,頒佈到了各地。各地的官員們開始向百姓們宣講這新的禮儀規範,讓大家知曉該如何去做。
我所在的應天府,也有官員在城中的廣場上召集百姓,講解禮儀之事。
那官員高聲說道:“諸位百姓,朝廷新定的禮儀制度,關乎大家的生活,比如這祭祀祖先,當如何擺放祭品,如何行祭拜之禮,都有了明確規定,大家需得好好學習,這也是我大明的文化傳承呀。”
百姓們聽著,有的認真記錄,有的則小聲議論著,都在慢慢接受這新的禮儀規範。
可這施行的過程中,也並非一帆風順。有些偏遠地區的百姓,習慣了以往的做法,對新禮儀一時難以適應,鬧出了不少笑話。
有個村子裡,辦喜事的時候,按照新禮儀,新郎迎親該有一套特定的流程,可那新郎不懂,還是照著老樣子去做,結果被村裡的長輩笑話了一番,說他不懂規矩。新郎一臉委屈,說道:“我這從小就看著父輩們這麼迎親的,哪知道現在變了呀,還得重新學呢。”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家也漸漸習慣了新禮儀,這禮儀制度在大明的土地上慢慢生根發芽,讓大明的社會風貌有了新的變化。
在這同一時期,世界其他國家也有著各自的歷史編纂以及禮儀文化等方面的情況,且與1369年詔修元史及定禮儀制度有著諸多關聯與可比之處。
在英國,當時正處於中世紀晚期,其歷史的記載多是由教會的神職人員以及一些貴族的私人記錄來完成,缺乏像大明這般由朝廷組織、眾多文人參與的系統修史工程。這些零散的記錄往往側重於宗教事件、貴族家族的傳承等方面,對於整個國家的歷史全貌展現得並不完整。在禮儀方面,英國有著濃厚的宗教色彩,宗教儀式貫穿於人們生活的諸多重要環節,比如教堂的禮拜、重要節日的慶典等,禮儀規範多是依據教會的教義和傳統來制定,與世俗生活的結合相對有限,不像大明的禮儀制度涵蓋了朝堂與民間的方方面面,體現出不同國家權力結構與文化傳承重點的差異,英國重宗教主導下的歷史與禮儀模式,大明則重朝廷統籌下的歷史文化構建。
在法國,中世紀晚期的法國,歷史的編纂受到貴族階層的較大影響,貴族們會讓自己家族的文人或者聘請的學者記錄家族的榮耀事蹟、領地的變遷等內容,全國性的歷史整理相對薄弱。而且法國由於封建等級制度的存在,不同等級的人在禮儀上有著嚴格的區分,貴族們有著繁瑣奢華的禮儀規範,用於彰顯自己的身份地位,而普通百姓則遵循一些較為簡單的民間習俗,缺乏統一規範且全面的禮儀制度。相較於大明詔修元史的全面性以及定禮儀制度的普遍性,法國的歷史與禮儀呈現出貴族主導下的分散與階層差異特點,體現出不同國家治理理念與文化規範程度的差異,法國重貴族階層影響下的歷史禮儀模式,大明則重朝廷主導下的統一歷史文化建設。
在奧斯曼帝國,其疆域遼闊,對於歷史的記載有著獨特的方式,一方面會有官方的史官記錄帝國的重大事件、蘇丹的功績等,另一方面,伊斯蘭教的神職人員也會從宗教角度記錄一些與宗教發展、傳播相關的歷史內容,二者相互交織,構成了奧斯曼帝國的歷史記錄體系。在禮儀方面,宗教禮儀佔據著核心地位,無論是宮廷中的活動還是民間的日常生活,都要遵循伊斯蘭教的教義和相應的禮儀規範,並且禮儀與軍事、政治等方面有著緊密的聯絡,體現出其軍政宗教合一的特點。與大明詔修元史注重對前朝歷史的客觀呈現以及定禮儀制度從多方面規範社會生活不同,奧斯曼帝國更強調宗教在歷史文化與禮儀中的主導作用,體現出不同民族宗教構成與歷史文化表現形式的差異,奧斯曼重宗教關聯下的歷史禮儀模式,大明則重世俗與文化並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