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離婚。
自己不離婚,他們就不會丟面,所以自己就是被這一家長欺負到死,她也不能離婚。
以前是她要照顧孩子,要照顧著一大家子不能出去上班,身上也沒有一點存款和能力,導致她很難離開這個家庭。
但現在的她,重生了。
好不容易有了改變自己人生的機會,她是絕對不會再把自己的時間浪費在這一家人的身上。
想把她留下繼續當一家子的保姆和保鏢,還要自己出錢養著他們,真是搞笑。
什麼回鄉下一個月給他們三千塊錢的生活費就可以,就孩子她爸那一個月四千工資的收入,養著一家子都有點困難,哪來的錢給他們?
他們還不是看自己現在找的工作比孩子爸好,收入比全家收入還高,打她錢的主意罷了。
她的錢,她是留來養孩子的,她可不想給其他人花。
那兩口子也才五十多歲,加上現在的身體比以前的青壯年還要好,他們完全可以自己養活自己。
想回家躺著吃她,她不幹!
第二天一早,卿雲就找到躲在外面不回家,不想和她離婚的力子,直接拉著對方到了民政局,扯了離婚證。
在拿到離婚證的那一刻,卿雲笑著憋回了眼裡的淚水。
大好的日子,她不能哭。
回家帶上自己五歲的女兒,卿雲頭也不回的離開了這個讓她痛苦了七八年的地方。
她沒有回孃家,因為她的父母和她說過一句話:「結婚後,你就是別人家的人。」
所以離婚後的她,只是她女兒的家人,不是任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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