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靜!”
“萬恭同,蘇二說的可是實情?如實招來!”
“縣官大人,我家也是受害者,前天晚上,蘇管家撬開錢櫃,偷走二百兩白銀,不知去向,發現以後,我們到處搜找,沒有找到,這才讓藺管家來告官。萬望大人,把犯人緝拿歸案,歸還我家銀子。”
“蘇二,蘇管家說是東家和你們合作,可有什麼證據嗎?寫信沒有?還有沒有證人?”
“回大老爺,沒有寫信,他只和我一個人說的。”
蘇二回答說。
這時去蘇家搜查的捕快也趕來回來,並把蘇管家父母妻子一塊押來。
無論怎麼審問,蘇家人都一口咬定,蘇管家沒有回家。
這蘇管家的下落,與蘇二沒有關係,但是萬家要的是讓他消失,不希望他再出現,所以蘇家人說他沒有回家,都沒有追究的必要,陳縣令也就不再堅持。
問題的焦點在於萬家有沒有參與搶劫,既然沒有證據,也不好判定。萬家狀告蘇管家偷錢跑路,也是為了洗清自己,沒有參與搶劫糧隊,不禍及自身,就是萬恭同呂秀姑想要的結果。
“本縣決定繼續追捕逃犯,待抓捕之後,再行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