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六壬上(1 / 29)

八卦書自伏羲,而文王演之。六壬受於黃帝,而太公傳之。旗鼓相當,功力悉敵也。自各秘其術,言人人殊,世所行者惟《大全》中之《畢法》,《指南》中之《會篡》,如車之有軌。然《畢法》則隨手拈來,意盡而止。《會篡》則引而不發,未放厥詞。餘殫精竭慮,寒暑不輟者七載,見前人一詞之善,一簡之合,即捃摭焉而納之於其中,分匯推移,理其部署。時有稍露隙明,暢申微義,亦不過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以求斯理之明徹而止,而不敢以自用自專者忝其間也。

稿凡三易,始成是編。噫!餘之用心亦苦矣。獨是斷一事,而求之義例,或有未及載者,則所謂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也。斷一事而執前人之成法以繩之,或有不相吻合者,則所謂學我者拙,似我者死也。輪扁以古人之書為糟粕,而自言其得心應手之妙,臣不能傳之臣之子,臣之子亦不得受之於臣。《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是固非三折肱九轉丹者,不足以語斯也。餘觀陳公獻先生所傳《占驗》一卷,心之靈,齒之慧,皆為印板書中之所無。郭御青先生所存數條,如老吏折獄,周折如意,斯可謂獨出心裁,而善談元理者矣。我夫子言,學有適道與立與權之分。《畢法補談》,則適道之書也。《指南匯箋》,則與立之書也。陳郭兩先生之占驗,則與權之書也。六壬之術,不外乎此矣。剞劂既成,爰舉其大略,以弁簡端。

卷一 辨非十則

月將第一

用月將之法,諸書皆以每月中氣為過宮。每月中氣者,即太陽過宮所躔之辰也。其法至精至確。乃有用月令合神者,未免自我作古,似是而非。至姚廣孝用河圖生成之數,陽從生數,陰從成數,因其數而超之,創為異說,更屬荒唐,斷不可從。

十干貴人第二

十干貴神,《通龜》、《訂訛》諸書,皆甲戊庚用醜未,六辛用寅午。而《曾門》、《金匱》等書,甲戊用醜未,庚辛用寅午,相為互異。查《協紀》一書,雖與此又異,而甲戊庚俱用醜未,則同。子平中天乙貴人,亦甲戊庚同用醜未,可知《通龜》所用,確乎其不可易矣。

旦暮貴人第三

旦暮貴人即陰陽貴人也,如得卯辰巳午未申六時,則用陽貴,得酉戌亥子醜寅六時,則用陰貴。此法極為妥當,乃有日佔即得夜時,亦用日貴;夜佔即得日時,亦用夜貴。如此則日佔者多,夜佔者少,未免偏而不全。又有謂晝夜有長短,晨昏有早晚,以日出日入之時,定旦暮貴人者,更屬刻舟求劍矣。

五行十干生墓第四

起長生日墓之法,有五行十干之別。五行則不論陰陽,一例順行。十干則分陰陽順逆,陽之死地,即陰之生地。如此用則十二神中之臨官,即系日之祿神。日祿不錯,不知此法乃子平家所用,六壬向無此類。查陳公獻郭御青二先生所存占驗之課,俱用五行生墓,而不用十干生墓,其應如響,即此以觀,可以知所適從矣。

土墓從火第五

戊己墓神,有從水用辰者,有從火用戌者,各執一是,莫適其歸。不知六壬一書,丙戊同巳,丁己同未,旺祿等神,土即從火為用,而絕墓等神,反從水為用,不亦自相矛盾耶?故戊己斷以用戌作墓,方得其真。

涉害第六

涉害一課,取克賊之神。從地盤歷數歸於本家,以受克深者為用。經雲“涉害行來本家止,多克便將用為起”是也。如涉害俱深,則取孟位上神為用,如孟位上無取,則取仲位上神為用。此古法也。近來諸家,均未用之者,然其原委,不可不知也。至擇比一法,涉於趨避,斷不可從。

別責第七

別責一課,或雲皆常用天上神作初傳。剛日既取幹合上神為用,柔日亦宜取支三合前位上神為用。如酉日取地盤醜位上神,非用醜也。其說似是,不知剛日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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