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我們發財了!(2 / 3)

人繳納一筆贖金,漢軍這邊就可以放走他們。

當然,這也是有前提條件的。

一方面要他們沒有在天朝的土地上犯下任何罪行,手上沒有沾染天朝人民的鮮血。

二來他們親屬繳納的贖金的金額必須要讓漢軍感到滿意,否則的話,還不如把他們留下來當免費勞動力使用來的划算呢!

考慮到辛丑條約中,列強要求清政府賠償的金額是4.5億兩白銀,平均算下來是每一個天朝人需要賠償一兩白銀。

而這些戰俘中超過九成都日不落的戰俘,日不落人的貨幣單位並不是兩,而是英鎊。

考慮到此時歐洲列強們早已開始進入工業化階段,他們的平均工資要比天朝這邊高出很多。

再加上這些國家之前從天朝這邊搶走了數千萬兩白銀的戰爭賠款,所以林千羽決定狠狠的敲他們一筆!

來而不往非禮也,正所謂寇可往,我亦可往!

洋人打贏了大清,可以向大清索要戰爭賠款,那漢軍此時也打敗了洋人,漢軍當然也可以向列強們索要戰爭賠款了!

既然有一個如此絕佳的敲詐洋人的機會擺在面前,林千羽當然不會放棄!

於是,結合之前日不落人和高盧人在對清廷的戰爭中索要的戰爭賠款,林千羽制定了一個自己覺得十分合理的數字:8000萬兩白銀!

這個數字是根據清廷簽訂的天京條約、京城條約,等一系列發生在1840年,到1860年之間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得到的。

在這兩場戰爭中,清政府第一次賠償了2540萬兩白銀,第二次賠償了2700萬兩白銀,加起來的話超過了5200萬兩。

考慮到最早的賠款已經超過了20年,所以還要算上每年的利息,最終計算得出的結果是8000萬兩!

列強想要贖回這些戰俘,前提條件是要向漢軍賠償8000萬兩白銀的戰爭賠款。

只有將戰爭賠款全部賠償清楚,漢軍才會跟洋人洽談贖回這些戰俘的事情。

當然了,考慮到洋人那邊的工資水平比較高,所以林千羽給這些戰俘制定的贖金是普通士兵每人10英鎊的贖金,軍官根據各自的職位和軍銜的高低,價格在100英鎊到1000英鎊不等。

艦長及以上的高階將領的贖金在英鎊左右,像巴拉克和佩裡這樣的各國艦隊司令的贖金,則至少要達到十萬英鎊才行!

此時英鎊是跟黃金直接掛鉤的,一英鎊可以兌換7.35克黃金,差不多等於3.5兩白銀。

也就是說,每一名洋人的戰俘,至少要支付35兩白銀才能得到自由。

這個價格要是算在天朝人的頭上的話,那就是天價了,此時的天朝,百分九十九的家庭拿不出35兩白銀出來!

但是,這筆錢對於洋人們而言,雖然肉痛卻也並不是完全拿不出來。

以日不落為例,霧都城現在成年男性的平均工資大約是每個月4.5英鎊,一年的工資超過50英鎊。

從五十英鎊中拿出十英鎊出來,這個價格一點都不貴,甚至可以說是相當的便宜了。

就算扣掉稅費、生活費和其他開支,集全家之力,湊出十英鎊也不是什麼難事,畢竟,有什麼比親人的一條人命更加重要呢?

其他國家可能沒有日不落那麼富有,所以拿出十英鎊可能有點困難,不過他們的戰俘人數比較少,所以完全可以向各國政府求助,讓政府出錢幫助他們贖人,或者是找親戚朋友們湊一湊,

這樣算下來的話,這12萬人的戰俘,漢軍這邊至少可以獲得差不多1000萬兩白銀的額外收入。

再加上這些艦船、物資的折價,林林總總全部算下來的話,這場戰爭,給漢軍帶來的總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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