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番外:前塵往事(二)(2 / 2)

人了,十三娘去年死在我的手裡——

我把自己廢掉的人皮面具交了上去,宣稱自己殺死了十三娘。

出門在外,身份都是自己給的,有什麼關係呢。

據說瘋道人形容瘋癲,面貌醜陋,殺人心狠手辣,手段殘忍,十三娘被他活活剝皮剔骨,做成了一面人皮鼓。

要麼說江湖傳聞不可信呢。

我殺人的手段雖然狠辣變態,可真的很少剝皮剔骨。

麻煩不說,弄的渾身是血,髒兮兮的,我嫌惡心。

更何況我這人吧,自詡美貌,著實有些潔癖,怎麼可能形容瘋癲。

我就是瘋了,也得整整齊齊乾乾淨淨的瘋。

義父看著殺手榜最新的資訊,笑得前仰後合。

這一年他已經三十二歲了。

作為一個相思門的殺手,這個年紀著實已經有些老了。

因為不怎麼接任務了,義父逐漸退出了殺手榜。

我們兩個在相思門的地位,基本靠我維持著。

可那時候我也已經厭煩了——

五歲入門,八歲出任務,這十一年裡,我每天在罪孽裡掙扎。

我殺了太多的人,男女老少都有。

縱然他們無一不是惡貫滿盈,罪該萬死之人,可是我又不是什麼正義使者、法律準繩,我殺人也不是為了弘揚道義。

我就是為了殺戮的快感,為了豐厚的報酬。

我不殺無辜之人,也不過是給自己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讓自己顯得沒那麼爛罷了。

我殺過年齡最小的孩子,只有八歲,和我第一次接任務的年齡一樣大。

那個孩子是某尚書府的庶子,為了爭寵將自己年僅四歲的嫡親弟弟丟進了荷花池活活淹死。

然而那位大人寵妾滅妻,正室夫人無法給幼子報仇,尋到了我這裡。

那一年我十歲,我接了這個單子。

因為對方還是個孩子,我罕見的大發慈悲,只是以牙還牙——那八歲的小胖子被我丟進荷塘淹死了。

不過他死後,我將他做成了人油蠟燭,點在了他姨娘的床前。

那姨娘看到後當場瘋了。

彼時我在殺戮中獲得了難以名狀的快感,比我和門中教房中術的師傅探討技藝時都快樂。

可是這些年,殺人太多,無論怎麼變換方式,不過是血腥罷了,血對我的刺激,漸漸消失了——

我對殺戮再也提不起興趣。

我找到門主,接下了這個成功後必將會留下千古罵名,失敗必然死無葬身之地的任務。

條件是,這個單子完成後,他允許我和義父脫離相思門,做兩個普通人,隱姓埋名的活著。

門主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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