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輝長這麼大以來,從未和人紅過臉,更不要說和人打架。」
微風吹的衣服獵獵作響,枯黃的長髮也被吹的飛舞,田恬理了理頭髮,把遮臉的頭髮全部別在耳後:「我知道國輝哥是個大好人,但是我還是不能答應你,我不是這裡的人,不習慣這裡,我想回家。」說到此處,田恬眼眶通紅:「還請國輝哥能放我離開,求求你了。你之前買我那兩千五百塊錢,我會還給你的,我可以給你寫個欠條,等我離開後,我就出去打工,每個月都給你兌錢,直到還上那兩千五百塊為止,不,我還你三千塊,好不好?」
洪國輝皺眉,沉默好一會兒不說話。
放她離開,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不是因為買她花了兩千五百塊,他也不會強求她,畢竟他和她沒有感情,甚至說難聽一些,他心裡現在還想著半月前逃婚的女人。
認定了共度一生的人,哪裡有那麼容易忘記。
那兩千五百塊是他找親戚借來買豬仔的錢,是他東山再起的本錢,他為她已經放棄了東山再起的機會,如果她走了,他就完了。
最主要的是老孃如何接受的了。
她說了要還他錢,但兩千五百塊可不是一點點,她一個單純的小姑娘,得打工幾年才能還的上。
她說要還錢,他是不信的。
「大妹子,我不能放你離開,我買豬仔的錢全部用來買你了,你只能留下來當我的媳婦兒。
先不說這些錢是我們借別人的,就說現在村子裡都知道我買了你當媳婦兒,一旦放你走了,村子裡會怎麼想?
我和我媽還怎麼在村裡立足?
我媽對你那麼好,你真能眼睜睜看著她傷心難過,看著她被人戳脊梁骨?她已經把你當成兒媳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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