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節(1 / 3)

小說:妖精食肆遊戲 作者:子耽

如果按照度假村最低的工資標準讓他打工還債,那傢伙大概得留在這幹一輩子活了。

蕭康康“嘶”了一聲,面露憐憫。

艾瑞克:“不過你也不用同情他,你想想,如果今天他真的得手了,那就是賺了一筆夠他一輩子衣食無憂的橫財。暴利背後必然也有高風險,既然決定做了,就要有承擔後果的準備。

再說,留他在這幹活還債又不是虐待他,供吃供住正常勞作沒什麼好可憐的,甚至很多貧苦人比他過得還要慘得多。換了栽在別人手裡,可就沒這麼便宜了。”

“你說的有道理……”正好她很久以前就想過把地圖上的那個初級礦點開發了,系統藍圖裡的礦場購買後直接就可以建造在礦石所在的位置,可以讓欠債人去那裡工作。

“不過既然是在我的地盤上犯了事情做工還債,待遇就不能跟其他員工等同,否則對其他沒有犯錯的人不公平。

一天三頓飯是員工福利,受罰贖罪的就按照這個大陸上普遍流行的一天兩頓吧。”

以後礦場也要僱傭清白的員工,系統設定礦場出入許可權除了只允許度假村專門員工進出之外,還要設定禁止罪犯外出,這樣就不用派人守門了。

住宿的地方也要分開,礦場宿舍普通員工的住宿條件與度假村其他店鋪員工相同;而罪犯的宿舍位不能與普通宿舍在一塊,而要單獨規劃出一塊區域,房間裡頭的傢俱和儲物櫃就沒必要了,反正他們全身家當都交出來抵債尚且不夠,沒什麼東西好往儲物櫃裡放的了,留出空間放置更多床鋪。

罰款那小賊當然付不起,艾瑞克沒報多大希望地叫人聯絡了他所跟隨的隊伍,結果那些人一聽要幫那人支付罰款,一個個都極力與他撇清了關係,宣告他們只是臨時搭夥,關係並不親密。

在蕭康康敲定妖精領地第一條懲罰制度,或者說法律的雛形之後,系統相應地推出了新功能,或者說是契約系統在員工合同之外的衍生功能——[認罪書]。

認罪書上寫清了犯人所犯罪行,以及相應的處罰;而且就算犯人拒不認罪不肯簽署也沒關係,系統會根據在規定生效範圍內監測到的事實做出判定,如果認罪書上所寫罪行屬實,認罪書便生效,會對犯人有約束效果,強制他履行認罪書規定時間和強度的勞動;而且也具備和員工協議相同的保密條款以及不可損害度假村利益等條款。

不過蕭康康也附加了表現出色或有傑出貢獻的犯人可以酌情減免一定數額罰款的條款,讓這個出師不利、一頭就把自己後半輩子栽在這裡的小賊心裡好歹有了一點點盼頭。

蕭康康開啟地圖,花50金在礦點位置放置了礦場。

[礦場

構造科學嚴謹,最大程度開發礦石資源,保證您員工的安全!]

小賊哭喪著臉,渾身透著消沉氣息地被押送去了剛剛落成的礦場,成了礦場第一個,目前也是唯一一個礦工。

衛兵將他送進礦場之後就離開了,犯人服刑還債期間,在礦場內部行動範圍也有限制,上工時段之外的時間只能在單獨給他們規劃出的不大的一塊宿舍區活動。因為犯人少,目前宿舍就只有一間。

至於供飯,就像設定櫃檯或者倉庫自動補貨一樣,設定每天在宿舍區補充當天的麵包,不需要派人送飯。

在招聘到正式礦工前的這幾天,小賊就只能一個人孤苦伶仃往返於工地和宿舍之間了。

在盜賊事件之後,蕭康康意識到了在妖精領地上制定法規的必要性,參考了艾瑞克和羅德勞倫的意見之後,陸陸續續定下了一系列初步的試行條例。

大到殺人放火,小到亂扔垃圾,蕭康康把他們幾人能想到的都列了出來。她在系統藍圖的配件分類中購買了佈告欄,將規定內容清楚地寫在了上頭,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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