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麼簡單,國家關係協議書只說國家關係就夠了,再其他事項的該是別的協議書。
阿爾西諾伊三世手裡的國家關係協議書和嬴宏手裡的國家關係協議書內容相同,只是國家和個人的名稱有前後互換。
至於阿爾西諾伊三世和托勒密國重臣寫的十好幾頁的事項,嬴宏又撰寫了另一份基於國家關係協議書之下的兩國合作書,內容如下:
秦二世二年,托勒密五世三年
基於大秦帝國與托勒密王國友好國家關係,兩國共同協定,將於政治、外交、經濟、教育、文化、醫療、生產、基本建設多方面互通互利。
並以此書制定兩國互通專案合作書。
首先是政治合作書:
應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邀,大秦帝國二世皇帝將贈予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大秦帝國現行國策書、國制書、改革書。
並遣大秦帝國中央行政部臣衡通、中央司法部臣管簡往托勒密王國輔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理國,首期五年,期至再議續。
至於外交合作,嬴宏就直接任命蕭祿為大秦帝國駐托勒密國外交大臣了,職責輔助阿爾西諾伊三世處理托勒密國外交事務,任期也是五年。
而經濟、教育、文化、醫療這四個方面至少要等到貝勒尼基出使完大秦帝國,回到托勒密國和阿爾西諾伊三世彙報後,阿爾西諾伊三世再決定是否要達成合作,要如何合作。
如果貝勒尼基的彙報不足以讓阿爾西諾伊三世做出決定,這四個方面的合作與否,如何合作的事就要等到阿爾西諾伊三世訪問大秦帝國的時候再做決定了。
然後是生產合同書:
應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邀,大秦帝國二世皇帝將遣大秦帝國中央工業部臣萬芮前往托勒密王國輔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理工業生產事,首期五年,期至再議續。
大秦帝國二世皇帝並與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合資,在托勒密王國建設棉花加工廠、棉紡織廠、造紙廠、印刷廠、黑火藥廠,股份比二八。
再有基礎建設合作書:
大秦帝國二世皇帝與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議定,由大秦帝國出資工具,托勒密王國出資人力,兩國共同修建蘇伊士運河。
修建蘇伊士運河所挖掘土石歸大秦帝國所有,蘇伊士運河修建完成歸托勒密王國所有。
大秦帝國二世皇帝並遣中央工程部臣公輸康往托勒密王國輔托勒密王國王太后阿爾西諾伊三世理城建工作,首期五年,期至再議續。
這幾份合作書裡唯一提到代價的就是在托勒密國建設工廠的事,名義上是嬴宏和阿爾西諾伊三世合資建廠,其實用不著阿爾西諾伊三世出資什麼。
建設工廠屬於城建工作,各種工廠所需的生產工具也都是嬴宏半賣半送的,阿爾西諾伊三世只需要支付成本費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