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命案(1 / 2)

小說:護駕! 作者:榮小榮

李諾在長安縣衙好幾天了,今天是第一次見到縣丞和縣尉。

一縣之中,縣令為主官,縣丞和縣尉為佐官,職責是輔佐縣令處理政務,其中縣丞可以理解為副縣令,在縣令因故缺位時,可暫代縣令之職,縣尉則專門掌管緝拿捕盜之事,相當於後世的縣公安局局長。

李諾記得,在古代,大多數時候,縣丞和縣令品級相差很大,縣尉更是差之甚遠,屬於剛入流的小官,但這個世界的大夏,似乎是為了平衡縣令的權力,縣丞和縣尉,品階都不算低。

長安縣令正五品,縣丞正六品,縣尉正七品,都是直接由朝廷任免,裴縣令作為一縣之長,在縣衙內也不能一手遮天。

但從兩人對裴縣令卑躬屈膝的態度來看,裴大人在夫人面前雖然慫得要死,可御下之術看著還不錯,無論是張縣丞還是王縣尉,都對他恭敬的要死。

縣衙有了縣丞和縣尉,裴哲就不必什麼事情都親力親為。

勸課農桑、徵納賦役、興養立教、矜孤恤寡這種事情,有張縣丞代勞,緝拿捕盜這種髒活累活,王縣尉很積極的攬了過去,聽訟斷獄則全權交給了李諾,他這個縣令,只用在後堂喝喝茶,補補覺,或者以微服巡視的理由,去鳳棲樓救濟那些可憐的女子……

官生至此,夫復何求?

只可惜,所有命運的饋贈,都在暗中標好了價格。

張縣丞和王縣尉之所以變的這麼聽話,背後是有原因的,他們不是在懼怕自己,而是在懼怕他背後的大理寺卿。

不對,他背後哪裡有大理寺卿?

但所有人都是這麼認為的,他這是黃泥巴掉褲襠,百口難辯了。

裴哲嘆了口氣,這十多年來,他做什麼事情都小心翼翼,就是不想被捲入官場的紛爭之中,卻沒想到,最終還是沒能躲得過。

他只能安慰自己,就算是被迫站隊,站的也是權勢滔天的大理寺卿,起碼在他倒臺之前,自己是絕對安全的,不僅安全,還可以在大夏官場橫著走,若是淳王日後繼位,他也算是有從龍之功,屁股底下的位子,還有可能向上再抬一抬……

裴哲剛剛換好衣服,準備出門體察民情,還沒走出房門,就看到王縣尉匆匆的跑進來,沉聲說道:“不好了裴大人,出大案子了!”

從王縣尉的表情來看,這次的案子應該不小,裴哲顧不得出門了,匆匆趕往縣衙前堂。

剛剛跑到前堂,望著地面上的兩具屍體,裴哲轉身扶牆狂吐,將剛剛吃下去不久的早飯全都吐了出來。

稍遠一些的牆邊,李諾也不好受。

他剛剛吐完。

本來他正在調解一樁婚姻糾紛,聽說發生了命案,連正在審案子都顧不得判了,第一時間就跑了出來。

畢竟,這種小案子,他判十件,也才只能延壽一天,而破獲一樁命案,最少十天起步,斷一百件小案子才抵得上一樁命案。

倘若兇手是高境武者,增加的壽命,更是可以在十天的基礎上翻不不知道多少倍,直接起飛。

所以李諾急衝衝的就跑出來了。

他衝的多快,退的就有多快。

擺在公堂外面的兩具屍體,應該是先被火燒過,然後又在水裡泡了不知道多久,簡直是慘不忍睹,其狀難以用語言來形容,李諾也經手過不少刑事案件,但他只是負責宣判,從來沒有出過現場,這慘烈的一幕,給了他極大的視覺衝擊,差點將隔夜飯都吐出來了。

在場眾人,大都扶牆嘔吐,也就只有經常趕赴兇案現場的王縣尉和一班捕快還能正常的站著,但大部分人的臉色也很蒼白。

裴哲命人先將屍體抬到停屍房,緩了許久,臉色看起來才好了些。

他望向王縣尉,問道:“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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