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分派農戶耕種。
農戶一般都是招攬的流民,分得土地成為國家佃戶,再依照實際情況,依照家庭為單位歸攏成規模相似的民屯。
執行過程中一些自耕農的土地也被劃作公田,政府對此出臺了補償政策,不過,土地定價權在洛陽令,重新檢地之後或多或少與原值有所出入,因此常出現官民協商不成的狀況。
“沒有補償是不是?”劉琰壓低聲音問道。
縣丞低頭不語,張則回答的吞吞吐吐:“倒是也有,只是有些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