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奇聞(1 / 2)

呂嬤嬤當然已經打聽過,劉家到底出了什麼事。

事情說起來有些複雜。

劉財主大約是四年多前去世的。他去世之後,那個白白胖胖的兒子就繼承了他的家業。不過這個劉大郎自小被母親慣壞了,不愛過問庶務,只讓老孃負責打理家中產業,自己整天在外頭與人廝混,乃是涇陽一帶有名的紈絝子弟。就這麼混著混著,他迷上了賭博,花的錢越來越多,家中的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娘想要勸他,反倒被他堵了回去,鬱結在心,沒兩年也病倒了。

親族見這劉大郎不象話,紛紛出面訓斥他,還有一位長輩威脅說,要是他敢繼續沉迷賭博,宗族就會出面替他打理產業,免得他把祖產給敗掉了。在那之後,他倒是老實了些,不去賭坊消遣了,改為買些標緻的小丫頭回家陪自己取樂,只偶爾跟幾個朋友小賭一下。雖然這種事也不象話,但他娘見他能老實留在家中,輸的錢也不多,便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只是莊子裡的人都有些奇怪,劉大郎買回來的那些丫頭,怎的養著養著就不見了蹤影?問他人去了哪裡,他只說玩膩了,就賣給了過路的客商。過後他又去買新人,依舊是過得一兩個月,人又不見了。

如此這般失蹤了七八個丫頭,不但莊子裡的人私下議論紛紛,就連鎮上的人都開始覺得不對勁了,曾經與他結交的浪蕩子們也疑心他是輸錢後不順心,在家裡把那些丫頭打死了,對外只說是賣給了過路客商,其實不知道把屍首埋在了哪裡。

前不久,有個從咸陽來的官宦子弟帶著花魁坐船路過涇陽,見劉家莊上的蓮花竟然還在開放,便上岸觀賞了一番。劉大郎見那花魁美貌,特地把這兩人請到家中飲宴。本來說好,只留人住一宿的,卻不知為何,一夜過後,這兩人就失蹤了。那官宦子弟的家人上門打聽,劉大郎只說人一大早就離開了,可莊子上的人壓根兒就沒看到有人走!那官宦子弟的家人覺得不對勁了,想起劉大郎曾經對花魁露出色迷迷的表情,疑心他為霸佔美人,對自家郎君下了毒手,便立刻返回咸陽向主家報信。

幾日後,涇陽縣令便接到訴狀,將劉大郎捉拿歸案,命他交代失蹤者的下落。

劉大郎起初還堅持說客人早已離開,後來實在撐不住大刑,方才承認這兩人沒有離開自家莊子,但他沒有殺人,是本地的火龍神把這兩個當作祭品給吃了。

縣令在涇陽任職三年,都快要任滿升官了,從來沒聽說過本地有什麼火龍神,便認為劉大郎是在狡辯,繼續大刑侍候。劉大郎受不住,又招認說,吃人的不是火龍神,而是一條會噴火的巨蛇,如同妖神一般了得。他是偶然遇到此蛇的,為了保命,就答應了長期供奉它,時不時買些小丫頭回來,養得水嫩了,送入它口中。此蛇便替他看莊守業,但凡有宵小上門,都被它吃了。

不過,劉大郎雖然用人命供奉妖蛇,卻只敢買些便宜的奴隸來餵養它,絕不敢打官宦子弟的主意。那失蹤的官宦子弟與花魁,他也不知道為何會失蹤。他曾經問過妖蛇,對方只說是別的妖怪吃的,它要去找那妖怪算賬,誰知卻一去不返。劉大郎還在犯愁,以後自己要怎麼辦呢,官府就把他抓起來了。

涇陽縣令對劉大郎的話半信半疑,但見他說得頭頭是道的樣子,便命人押著他去劉家莊,瞧那所謂噴火巨蛇的巢穴是什麼樣子的,是否留下了妖怪吃人的痕跡?倘若沒有這些痕跡,那就證明劉大郎是在說謊,試圖掩飾自己殺人的事實。

誰知到了劉家莊上,妖怪的巢穴還沒找到,就忽然來了一陣妖風,把劉大郎給捲走了。當時負責押解他的兩個官差還傷得不輕,只覺得是什麼人大力甩了他們一記鞭子,才把犯人救走的。縣令頓時氣壞了,覺得這世上壓根兒就沒什麼妖蛇、精怪,是劉大郎為了脫罪撒謊,只要他能讓人把自己帶回劉家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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