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著的幽茫鬼火,火勢蔓延,惹人心悸,「你以前說,等到要結婚的年紀,再談戀愛。」
……
得天獨厚的嬌寵,唾手可得的愛意,造就了她骨子裡的肆意與隨性。
她對待未來都輕慢,隨口說的一句:「人和人之間,越是自由的關係,越長久。戀愛裡有太多束縛了,等我到了該結婚的年齡,再談戀愛吧。」
「該結婚的年齡是多大?」
「二十八歲吧?那……」她清冷的眉眼彎著,如同泊著萬頃溫柔的海,海浪翻湧,捲動著他心裡無限曖昧風月。
海浪聲空耳纏綿,縈繞在他耳畔五年。
使得容屹記憶無比清晰,清楚地記得方清漪說,
「——二十七歲再談戀愛吧。」
這就是他選擇現在與她重逢的理由。
第10章
◎逼事兒賊多◎
——「等到要結婚的年紀,再談戀愛。」
方清漪的記憶,昏蒙又模糊不清。
年少時說過太多看似毫無條理的話了,她記憶力沒有厲害到能將當時和容屹的每一句對話,都深深地記住。
「我還說過那樣的話嗎?」方清漪問。
說不上是否失意,但她的反應確實也在他的意料之中。
沒有人會將自己漫不經心的一句話印烙在腦海里,只有他,這麼多年以來,困在和她糾纏不清的那段時間裡。所以才能將她說的每一句話都記住,倒背如流。
光影擦過容屹薄淡的面容,「說過吧,我也記不清了。」
方清漪:「怎麼,把別人說的話,當成是我說的?」
容屹:「或許。」
方清漪問他:「前女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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