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公務員考試(3 / 3)

管。”

林雨峰抖擻精神,答了下來。

汪綱和宋慈目光一對,汪綱繼續問道。

“林押司,何為“折杖法”,有何利弊?”

“回考官,《宋刑統》中,以脊杖、臀杖等輕刑,替代了笞、流、徒等重刑,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罪犯的痛苦,彰顯我朝“輕刑慎罰”之法,此為折杖法。”

林雨峰斟酌字句,跟著說了下去。

““杖殺”看似仁慈寬典,實際上受刑之人會更加痛苦,會被脊杖活活打死,並不能達到“輕刑”的目的。並不能算是善政。而且……

林雨峰的猶豫看在眼中,汪綱眉頭一皺。

“林雨峰,考官面前,有話直說。”

“是是是,小人這就直說。”

林雨峰不再藏拙,大膽說道。

“依據《唐律》,民間強盜謀財未遂,徒刑是二年,傷人者處以絞刑,害命者斬首。但我朝《宋刑統》上明文,只要搶劫錢財超過三貫錢者,一律死罪。《唐律》中規定,官吏貪贓者,十五匹絞刑,三十匹流放,五十匹及以上則斬首。而我朝《宋刑統》則對官員貪贓枉法模糊不清,甚至犯罪官員還可以再受重用。即便是陛下在《反貪律法》中所述,超過一萬貫被處以極刑,也是過輕。”

宋慈和汪綱都是輕輕點了點頭,看來這位江寧縣的押司,還是稱職。

《宋刑統》在量刑方面的一大特點,對貪贓枉法官員處罰過輕,對竊賊強盜處罰嚴苛,治吏嚴苛,治官輕描淡寫,以致於官員貪墨有恃無恐,官場腐敗亂象愈發嚴重。

宋慈和汪綱低聲耳語了幾句,宋慈這才正色說道:

“林押司,我們看過你的履歷,也對你明察暗訪,知道你為吏公正,從未收受賄賂。我和制置使相公會向陛下舉薦,讓你權任寧國縣縣丞,兼新成立的寧國鎮鎮長。你可願意?”

“寧國縣縣丞?寧國鎮鎮長?”

林雨峰瞪大了眼睛,小心臟撲通撲通跳了起來。

小小一個吏員,也能成為朝廷官員?

“林押司,難道你不願意嗎?”

宋慈輕聲問了起來。

“小人願意!多謝上官!”

林雨峰如夢初醒,趕緊站起身來,肅拜一禮。

“陛下最恨官員貪墨。記住了,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切忌貪墨,切忌虐民。至於能不能升遷,就看你個人的所作所為了!”

汪綱一本正經叮囑了起來。

“下官謹記相公教誨!下官必不負陛下和相公所託!”

林雨峰又是鄭重一禮。

從今以後,他這個胥吏,也是堂堂的朝廷官員了。

一連三天的考試完畢,待到公榜張貼出來,有人垂頭喪氣,有人欣喜若狂,人生百態體現的淋漓盡致。

大多數胥吏都是透過考試,重新上崗,被納入了朝廷的保障體系之內。而且和官員們一樣,大多數胥吏都是異地上任,避免了公心私用,沆瀣一氣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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