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一十、張浚的金錢觀(2 / 4)

判定準則。

通俗點解釋,儒家思想是憲法,法家思想是諸如刑法、民法之類的法律。

眾所周知,不論法律規定得如何詳細,總有規定不到的情形,亦或是法律條款與大眾樸素價值觀相違背的情形出現。

當法律的適用會產生重大爭議的時候,就需要一個更高的原則來仲裁,而這個更高的原則便是儒家思想。

儒家思想更像是法家思想的最終解釋權。

只可惜古代的文人士大夫們,他們濫用儒家思想踐踏法律,尤其是地方官,更是隨意歪曲事實,憑著自己的權勢信口雌黃,胡亂斷案,正所謂儒以文亂法。

這一瞬間,李申之靈光一閃,想到了解決的法子,可是緊接著又隨之黯淡,感覺自己想到的法子很難實施。

表情的變化被張浚捕捉到,張浚有些興奮。

他從李申之眼中閃過的光芒發現,這小子一定是又想到了什麼驚世駭俗的點子。

張浚引導著說道:“申之,你有什麼想法就大膽地說出來,你若是拿不準主意,老夫給你把把關。若是老夫也拿不準,那就等回到臨安府,老夫再給小妾過個生日,把老夫的好友全都招來給你出主意。”

給小妾過生日這個法子實在是太好用了,因為沒人會在意他的小妾生日到底是哪天,是不是一年過了兩次生日。

甚至根本沒有人在意他有沒有小妾。

李申之也覺得自己應該把想法與張浚說一說。

隨著理想中的規劃逐步實現,李申之感覺對大局的掌控有些力不從心。

憑他一個人肯定無法設計出一套完美的政治制度。

既然是要改造宋朝,那就必須有宋朝的人參與進來才行。

李申之說道:“好叫張相公知道,下官以為內儒外法之術,完全能夠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法無禁令皆可行,只需要定好具體的法令,法令之外是百姓的自由。而如何制定法令,則依據聖人之言結合時局而定。時局變了,法令同樣需要跟著改變。”

“正是如此。”張浚點頭稱是,轉而問道:“可是申之為何又要搖頭嘆息呢?可是此法有何不妥之處?”

李申之說道:“可是怎樣才能保證內儒外法之術可以順利實施呢?”

理論與技術的難題。

提出一項美好的理論,必須還要有能實現這項理論的技術才行。

沒有技術,所有的理論都是空的,虛無縹緲的,看不見摸不著的。

正如之前李申之曾探討過的:空喊人人平等容易,但是要怎樣實現人人平等呢?

老百姓常說一句話:上層的意思是好的,但是底下的人把經給念歪了。

這就是理論與技術產生偏差的經典案例。

李申之作為一個高層的人,作為一個設計制度的人,不能因為“底下的人把經給念歪了”就把鍋甩給底下的人,而是在設計制度的時候就要保證,任何人都不可能把經給念歪了。

這便需要在設計制度的時候,充分地把人性的惡給考慮進去,主要是人性中的貪婪與自私。

趨利避害是生物的本性,人也不例外。當有機會的時候,人總是會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行為,即便這樣會損害別人亦或是集體的利益,這是刻在基因裡的本性。

這樣一來,人性到底本惡還是本善,就變得好理解了。

追根溯源不難發現,支援人性本善的是儒家的孟子,支援人性本惡的是法家的荀子。

他們觀點雖然是善與惡的對立,其實本質上卻是統一的。

人性是複雜的,有善,也有惡。儒家站在教化的角度,看到的是善的那一面;法家站在規範的角度,看到的是惡的那一面。

當然,這並不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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