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懷裡摸出一枚閃著藍光的小物件,微笑道:“認識這玩意兒不?學名針孔攝像頭,國外又稱偷拍利器,雖說偷拍的東西不能作為證據,可是有影片、有錄音,再加上我這個元兇願意自首認罪,承認你確實在買兇殺人,再加上咚子那裡錄下來的影片,我想辦你應該足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