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安撫受害兒童及其家屬之用。”
“什麼?”李金輝猛地驚呼,“陸少主,您這判決未免太過嚴苛!此次賭坊之事,我實乃毫不知情,怎能如此重罰於我?”
收押七日就算了,還要抄他家產?
這讓他怎麼能接受?
但陸懷安可不會考慮他能不能接受這個問題。
“判決已下,不容更改。”
李金輝不服:“陸少主,您若執意如此,我定要向進京敲響登聞鼓,讓當今聖上還我個公道。”
陸懷安淡淡睨了他一眼,唇邊譏誚揚起:“儘管去。”
無論李金輝怎麼反抗,最終都被押進牢裡,只待獄中反思七日後再抄沒家產。
而一旁的賭坊掌櫃則順從地被關入天牢,七日後問斬。
對他來說,能再苟活七日,已是恩賜。
直到賭坊掌櫃臨死前,顧昭才知道原來他叫劉春發。
她閉了閉眼,別說李金輝不能接受這個判決,顧昭心裡也對這個判決不滿,劉春發是該死,但罪魁禍首李金輝更該死。
他做了這麼多惡事,害死了這麼多無辜兒童,憑什麼還能活在世上?
但顧昭心裡也清楚,劉春發一人主動包攬了罪責,在沒有切實證據證明這些事是李金輝指使劉春發之前,誰都不能拿李金輝怎麼辦。
忽然,顧昭想到了什麼,猛地睜開眼睛。
正常要斬首的犯人在三天後就會問斬,但劉春發足足有七天的時間,而好巧不巧的,李金輝在牢裡思過的時間也是七天。
莫不是陸懷安故意安排的?
想要利用這七天時間找出李金輝是主謀的證據?
只要在這段時間裡找到了證據,李金輝該死還是要死,當然就算他們找不到證據也沒關係。
南國律法沒辦法讓李金輝死,但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