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節(4 / 4)

變過來,童燕萍也懶得再想,徹底離完婚,都已經是過去式了,她得為了今後的生活多做打算。

之所以能這麼快離婚,雙方都有妥協。大市場的樓房鄒志彬是死活不往外拿,還有他提前藏起來,童燕萍又查不到的錢。但是投資出去的錢他答應按照當初投進去的總額付一半現金,運輸大車按照市場價的一半從童燕萍手中買走。身為過錯方,鄒志彬同意另外賠償童燕萍損失費,原來的平房直接判給童燕萍。

表面上看童燕萍貌似贏了。但其實鄒志彬一點都不虧。按照童瑤當初估計的來看,童燕萍拿到手的合起來差不多五十萬,這是她們能在短時間內爭取的最大利益,如果繼續拖官司,其實變數很大。

另一方面,童燕萍之所以寧可吃點虧也同意儘快把婚離了,是因為她另有打算,而且迫在眉睫。

童燕萍跟童瑤交待讓她先回姥姥家,她還有事情出門要辦。

童瑤回到姥姥家後把知道的事情跟老人們大概說了,也提到100塊撫養費的事情,沒想到姥姥第一反應不是生氣。

老人聽後沉默的坐在炕頭給老伴兒撕曬乾的菸草,聲音低沉地對童瑤說:“可憐了孩子,都是造孽……”

“他不管你,你就當沒這個爸吧。”像是怕童瑤難過一樣,說完這句話把嘆息沉在胸腔裡,不再多說。

童謠心想,我真的一點都不難過,因為我根本就不在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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