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到七八千都有,風格鮮明。
但韓烈故意懟了她。
“買什麼飾品啊?蠢不蠢!”
“啊?”她有點懵。
“傻瓜,記住了,永遠不要把愛馬仕的飾品戴在身上,人家懂行的一看就知道——哦,這是買包時挑的配貨,捨不得擱家裡放著。
或許還不是自己買的包,是別人不想要,隨手送的破爛……
你看那些真有錢的白富美,誰戴愛馬仕的項鍊手鐲?”
其實韓烈純屬信口胡謅,他一個前屌絲、現暴發戶,哪裡知道這些首飾受不受歡迎啊?
他只是憑藉本能,感覺這些東西確實不怎麼上檔次,並且同區的顧客實在有點少,幾乎沒人在這裡多做逗留。
79點智力和新天賦,極大的提升了他的邏輯思維能力。
席鹿庭更是不懂,但是韓烈那副信誓旦旦堅定不移的表情,實在太有力度了。
於是她馬上放下了那個小玩意,茫然問:“那我們買什麼啊?”
很好,越來越乖了~~~
韓烈開開心心的拉著她一路轉悠,最終停在了禮品區。
“買幾支口紅吧?”
愛馬仕的口紅550一支,死貴死貴的,但品質並不差。
作為單品,它不如YSL、tF、Amani出色。
不過,僅僅只是作為配貨來講,它的價效比顯然要遠遠高出那些小飾品、小掛件和盤盤盒盒。
韓烈的提議,正中花心。
“好!”
席鹿庭開開心心的應了一聲,然後就開始精挑細選。
而烈哥負責提出意見,嗯,幹得相當不賴。
“寶貝,這個色號不錯。”
“不錯不錯,有點庭姐的意思了。”
“這款有點髒,再試試豆沙?”
最終,在韓烈的耐心陪伴和建議中,挑了13、16、18、21、36、40、59、64、66、75,總計10個色號的十支口紅。
再之後,又買了一條蠻洋氣的lucky雙面腰帶。
總共花了塊錢,滿足了配貨需要,拿下了那款herbag。
出門的時候,席鹿庭滿意得不行,整張臉上都洋溢著開心。
其實花的錢並不多,加起來都沒有上次送她的那條卡地亞項鍊貴,更不用和手錶比了。
主要還是韓烈表現得足夠耐心,親自陪她挑出了最喜歡的口紅色號。
並且,總是能夠在她陷入糾結的時候,替她拍板。
於她而言,這樣的購物體驗實在太愉快了。
所以,出門之後,她緊緊抓住了韓烈的手臂,任由狗男人帶著自己走向對面的酒店,一個字都不問。
哪怕那家酒店的名字有點讓人膽戰心驚。
***情侶主題趣味酒店。
那個牌子設計得很奇怪,其中兩個字特別顯眼,一眼就能看到——咳咳!
席鹿庭忽然間想起了,韓烈是一個多麼壞、玩得多麼花的狗男人。
但她並不想逃,反而湧起了一股股期待。
臨進門前,她停住腳步,輕輕咬著下唇,眼睛並不看向韓烈,狀似隨意的問:“要不要……叫上潘歌?”
烈哥一愣,隨即被狂喜淹沒。
上一章沒了,刪改兩次沒出來,再等等吧。
有點上火,今天又開始咳嗽流涕,倒黴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