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國元老院會答覆也能。
但要支付的殺敵軍功可能是一百,也可能是一千,總而言之,解釋權在羅馬國元老院手裡,羅馬國元老院可以張口就來。
三等士爵升二等公爵首先需要滿足有資格擔任千人將的條件,而千人將的最低配置也是二等功爵,也就是說,百夫長需要至少立殺敵十人功才有資格成為千人將。
簡而言之,這是一套與軍職並行的刷人制度,因為只要一個人的軍功用來支付爵位了,就不能再用這份兌換報酬了。
可千人將和二等公爵都是一般士兵遙不可及的希望,是一個普通士兵只憑殺敵幾輩子也達不到的希望。
但羅馬國元老院需要的正是這樣,一個階級簡單分明的國家總不能滿大街都是貴族吧。
另外,在這次軍事制度改革中羅馬國元老院還對羅馬軍團設定了一條約束和罪責,既不得殺良冒功,百人隊中有一人殺良冒功,百人隊皆罪。
沒錯,這條在大秦帝國之前就有的罪責羅馬國到現在才頒出。
羅馬國在此之前是允許軍團殺良的,要不然軍團的戰利從哪來?
對於士兵來說,戰爭就是生或死,羅馬國在之前又沒有軍功報酬標準,甚至連對士兵的軍功報酬都沒有。
羅馬讓士兵去為自己拼命,卻不給予士兵報酬,甚至連士兵的基本財產保障都沒有,再不讓士兵劫掠,只和士兵講些假空大的話,士兵可就真要造反了。
而在此軍事制度改革後,由於軍功制度明確了,相應的,對軍功的範圍也要明確,要不然士兵在戰場外憑殺當地平民和奴隸充功怎麼辦?軍功制度不就亂了嗎。
不過屠城還是有的,屠殺也還是有的,羅馬國元老院需要透過屠城和屠殺減輕戰爭中的後勤壓力和戰勝後統治壓力,士兵則需要透過屠城、屠殺、劫掠、放縱緩解戰爭帶來的壓抑。
但這其中好像還有一個問題,既羅馬國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羅馬國的土地絕大部分是在羅馬貴族手中的,那麼士爵和公爵報酬中的土地該從哪來?總不能讓羅馬貴族們主動貢獻土地吧?這太不現實了,古典地主的教義是捨命不捨地,破財消災可以,破產消災不行。
羅馬國獲得戰爭勝利還好說,戰爭勝利可以給羅馬國帶來土地戰利,羅馬國元老院可以用那些土地戰利支付軍團索要的報酬。
但現在羅馬國正處於戰敗呀,別說向外擴張了,羅馬國元老院現在甚至還要擔心漢尼拔·巴卡或迦太基國軍隊再打進亞平寧半島。
這種情況下別說戰爭紅利了,連國家都要沒了,羅馬軍團和要參加的人該怎麼相信羅馬國元老院開出的空頭支票呢?
軍隊可是最講實際的,既然軍事制度是這樣改革的,那麼現在就該評功了,要不然仗打不下去了。
即將參軍的富人和中產階級之人也是講實際的,既然軍事制度是這樣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