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諸葛亮入蜀之初便與法正、劉巴、李嚴、伊籍等人依據和增刪秦漢舊律,
共同制訂了蜀國的法典《蜀科》。此外,他還親自起草了各種科條律令數十則,
其內容包括了《八務》《七戒》《六恐》《五懼》等條規。
諸葛亮擅治軍,陳壽在《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中就曾提到,
諸葛亮“治戎為長”。諸葛亮也曾在《論薦劉巴》一文中親言:“運籌策於帷幄之中,
吾不如子初遠矣!若提鼓,會軍門,使百姓喜勇,當與人議之耳。”
可見,諸葛亮治軍有方。諸葛亮善於治軍有如下幾個特點:
首先,治軍以明。諸葛亮治軍以明包括正反兩個方面的內容,
從正面來說,諸葛亮治軍以明表現為:一、提出明確的道德要求。
如《將苑·謹候》一文就集中表述了這方面的內容。諸葛亮認為師出以律,
失律則兇,律有十五,其中明白地指出要“勇”、“廉”、“平”、“忍”、
“寬”、“信”、“敬”、“明”、“仁”、“忠”等有關道德方面的要求。
《將苑·將材》一文中要求將帥要具備“仁”、“義”、“禮”、“智”、
“信”的才能。《便宜十六策·陰察第十六》一文中說陰察之政要有五德:“禁暴止兵”、
“賞賢罰罪”、“安仁和眾”、“保大定功”、“豐撓拒讒”。
一、規定嚴格的法令規定。如諸葛亮親著的《法檢》兩卷、
二、《軍令》兩卷(現存僅為《軍令》十五條),制定的《八務》
三、《七戒》《六恐》《五懼》等條規。《便宜十六策·斬斷第十四》
四、一文對不聽從教令的“輕”、“慢”、“盜”、“欺”、
五、“背”、“亂”、“誤”七種情形的嚴肅處理。
其次,以信為本。諸葛亮治軍重信。諸葛亮認為,“信,重然諾也”,
也就是說,“信”就是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出必行。不誠者失信,
如果不知道守信用,那麼作戰一定會失敗;如果有法令而不能夠執行,
那麼即使有百萬之眾,也是毫無用處。反之,如果用信義來鼓勵將士,
將士沒有不拼命效力的。因此,諸葛亮強調治軍要以信為本,
“夫統武行師,以大信為本。”以信為本,就賞罰而言,
諸葛亮認為要“賞罰有信”,因為用賞罰來判定功過,
士卒就會知道守信用;就將帥而言,諸葛亮認為所謂信將,
即“進有厚賞,退有嚴刑,賞不逾時,刑不擇貴”。
蜀國大臣朱褒、雍闓、高定等叛變,南中豪強孟獲參與其中。
在北有曹魏大兵壓境、東有孫權荊州軍威脅,南有三郡叛亂的困難形勢下,
諸葛亮採取了“北抗曹魏、東和孫權”的戰略,
在建興元年(223年)十月派鄧芝到東吳進行修好,並取得了外交上的成功。
接著,在建興二年(224年)積極進行兵力補充、整訓等戰役準備工作。
這樣,在建興三年(225年)初,已經具備了南下平叛作戰的條件,
於是,諸葛亮在成都開始組織這次南征戰役。
建興三年(225年)五月,諸葛亮大軍渡過瀘水,進入益州郡。
在克服了氣候、地形、運輸等困難後,
在味縣(今雲南曲靖)以北地區追上了孟獲的部隊,經過激戰,
擊敗了孟獲的部隊,生擒孟獲。
接著,諸葛亮大軍南下到達味縣地區與李恢的部隊會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