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重大挫折(4 / 4)

首先表現在對蜀漢宮城規模和惠陵規模的嚴格控制上。

在諸葛亮執政時期,年青的後主,常欲採擇以充後宮。

當時負責宮中事務的董允以為古者天子后妃之數不過十二,

今嬪嬙已具,不宜增益,終執不聽。後主皇妃之數是一個複雜問題,

涉及到皇宮規模建制等諸多問題,非董允所能決定。

當時,“及備殂沒,嗣子幼弱,事無鉅細,亮皆專之”。

“政事無鉅細,鹹決於亮”。

諸葛亮在蜀漢上層創造了一個廉政奉公的政治氛圍,

蜀國官員以諸葛亮為榜樣,為官節儉,力戒奢華,造就了整整一個廉政時代。

諸葛亮立法公開、執法公平,有異於同時代封建的法律思潮。

蜀漢章武元年四月丙午日(221年5月15日),劉備在成都稱帝。

而益州舊為劉璋所統治,所以法令廢弛,地方派系坐大自強,

劉備統治集團的強力介入破壞了相當一部分人稱霸西南的企圖,

這種情況下蜀漢政權作為客籍政權面對著來自益州舊勢力的阻撓。

面對這種情況諸葛亮認為這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

而蜀漢是建立在律令長期廢弛,導致官民混亂君臣無道,紊亂了“綱紀”。

他說“三綱不正,六紀不理,則大亂生矣”三綱是指君為臣綱,

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六紀是指諸父有善,諸舅有義,族人有敘,

昆弟有親,師長有尊,朋友有舊。

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變德政不舉、威刑不肅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

才能改變蜀土人士,專權自態,君臣之道,漸以陵替的態勢。

與儒家“崇禮”治世的觀點不同諸葛亮認為國家的治亂興衰的根源在乎“法”,

因此,諸葛亮一再告誡、反覆強調法在治理國家過程中的重要性“夫一人之身,

百萬之眾,束肩斂息,重足俯聽,莫敢仰視者,法制使然也。”

不僅如此,諸葛亮還進一步從反面強調了不以法治國的嚴重後果“若乃上無刑罰,

下無禮義,雖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萊紛之類也。

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賞罰,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孫武、穰苴之類也。

故令不可輕,勢不可通。”

:()三國:箱子裡的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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