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小丑用哥譚市民倒逼蝙蝠俠自首!(1 / 2)

小說:你寫小丑? 作者:我天天寫小說

在錄影之中,

布萊恩說出了那句義正言辭的話後,又衰弱地低下了頭。

那個畫面之外的提問者被他這副模樣逗笑了,

“哈哈哈!”

“你很有種啊,布萊恩!”

接著,他還伸出手,撫摸著布萊恩的臉,問道,

“那你覺得,蝙蝠俠是讓哥譚市變好了,還是變得更瘋狂了?”

布萊恩剛想回答,

問話者就把鏡頭對準了他自己的臉,

看來,這個問話者是有自己的答案的,他也不不想再聽布萊恩廢話。

接著,

問話者的臉,就出現在了畫面之上,

這張臉,畫著小丑妝容,嘴角兩旁還有標誌性的傷疤,

這赫然就是小丑!

小丑在這搖晃的鏡頭中,說道,

“如果你們想要城市恢復秩序。”

“那就讓蝙蝠俠摘下頭套去自首吧!”

“只要他一天不自首,每天就都有人被殺。”

“就從今晚開始哦。”

小丑又把他的紅唇湊近鏡頭,說道,

“我可是說到做到的哦!”

最後,伴隨著一陣小丑的狂笑和布萊恩的慘嚎,影片結束。

對著這個影片,布魯斯陷入了沉思,

他知道,在藉助劉先生的名單,把黑幫一網打盡後,會迎來黑幫殘黨的報復,

但是,他本以為,那些歹徒最多破壞一下正常的社會秩序,

或者讓安插在哥譚官方內部的內鬼搞破壞,給黑幫分子脫罪。

但誰知道,

現在小丑冒出來了!

而且,他既不要求釋放黑幫,也不要求停止打擊罪犯,更不是要求蝙蝠俠自裁。

而是提出了一個莫名其妙的請求“讓蝙蝠俠摘下頭套,去自首”。

在法律的意義上來講,蝙蝠俠是通緝要犯,是該去自首的,

而且,官方也有充分的理由給他定罪。

在身份上,蝙蝠俠只是一個市民,沒有執法權。

在打擊犯罪的過程中,他已經犯下了無數種法律意義上的罪,

比如,在稍近的時候,

他在抓捕皮衣男黑幫的過程中,讓蝙蝠車直接破牆而入,還發射了數枚火箭彈,

火箭彈在停車場內爆炸,還摧毀了一些車輛,

要說犯罪,這是板上釘釘的非法持有危險武器、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公共設施。

再比如,最近的,抓捕劉先生行動,

綁架罪和偷渡罪,估計是逃不掉了。

哪怕是為了正義的目的,但犯下了這麼多法律意義上的罪,仍然夠蹲大牢蹲到死了!

小丑這一招,真夠狠毒和精準的啊!

布魯斯又想起這個被殺掉的蝙蝠俠模仿者,

他曾經抓捕過這個模仿者,因為他濫用暴力,手持霰彈槍和黑幫對射。

在蝙蝠俠離開之後,他還質問蝙蝠俠,“我和你有什麼不同?”

而現在,小丑其實也是在代這個死去的蝙蝠俠模仿者發問,“你和他們有什麼不同?你憑什麼不用為你犯下的罪承擔後果!?”

………………

評委室內,

宮騎駿看到了小丑的手段,稱奇道,

“想不到啊,小丑沒有直接和蝙蝠俠對抗。”

“雖然小丑自己對付不了蝙蝠俠,但他在利用民眾的恐懼,倒逼蝙蝠俠現身。”

“其實,蝙蝠俠也是在利用恐懼,震懾哥譚的犯罪分子。他神出鬼沒地打擊犯罪,讓罪犯們不敢再犯罪。”

“但現在,小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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