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如果有違抗的,就和違抗我的旨意一樣!”群臣們都敬畏地接受了命令。衛鞅於是制定了變法的法令,將條款呈給孝公討論,討論完畢。但還沒來得及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不能立即執行。於是在咸陽的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派官吏守護,並下令說:“有能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賞賜十金。”來看熱鬧的百姓很多,大家都感到疑惑,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所以沒有人敢去搬。衛鞅說:“百姓不肯搬木頭,難道是獎金太少嗎?”於是他改變命令,將賞金提高到五十金。眾人更加疑惑。有一個人獨自出來說:“秦國的法令向來沒有重賞,現在突然有這樣的命令,一定有原因。即使得不到五十金,難道不會有一點薄賞嗎?”於是他扛起木頭,走到北門把它放下。百姓都跟著去看熱鬧。官吏跑來告訴衛鞅,衛鞅把那個人叫來,稱讚他說:“你是個好百姓,能聽從我的命令!”接著給了他五十金,說:“我終究不會對你們失信。”市場上的人們互相傳說,都說左庶長的命令一出必定執行,都事先告誡自己。第二天,新法令頒佈,市場上的人們聚集觀看,無不驚訝。這是周顯王十年的事。新的法令上寫道:“一、定都:秦國的土地最為富饒,沒有比咸陽更好的地方了。咸陽被山脈環繞,有河流穿過,金城千里。現在決定遷都到咸陽,永久地確立王業。二、建立縣制:全國境內的村莊和城鎮,全部合併為縣。每個縣設立一名縣令和一名縣丞,負責執行新法;如果不履行職責,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三、開墾荒地:凡是城郊的荒地,以及不是車馬必經之路和田間小道的地方,都要求附近的居民進行開墾,變成農田。等到莊稼成熟後,按照步長計算土地面積,照常交納租金。六尺為一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如果步長超過六尺就算欺詐,土地將被沒收歸官府所有。四、確定賦稅:所有的賦稅都按照畝數來徵收,不再採用井田制度中的十分之一稅收。所有的田地都屬於官府,百姓不能私自佔用尺寸之地。五、發展農業:鼓勵男子耕種,女子織布,生產糧食和布匹多的人被稱為良民,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懶惰導致貧窮的人,將淪為官府的奴隸。在路上隨意丟棄灰燼,將以懶惰農民論處。對於商人和手工業者,要加重徵收他們的賦稅。家庭有兩個兒子的,必須讓他們分家,各自出一份人頭稅。不分家的,全家按兩份人頭稅來徵收。六、鼓勵參軍:官爵的晉升以軍功為依據,能斬獲一個敵軍首領,就獎勵一級爵位。退縮一步的就地處斬。立功多的人可以獲得更高的爵位,車輛和服飾可以任意華麗,不受限制。沒有立功的人,即使家財萬貫,也只能穿布衣,騎牛。皇室宗族的親近程度也以軍功的多少來決定。如果沒有立下軍功,將削去其家族名冊,視為平民。凡是私下發生爭鬥的,無論對錯,都一併處斬。七、禁止奸邪:五家為一保,十家相互連線,互相監督。一家犯法,其他九家都要一同揭發。如果不揭發,十家都將受到連坐處罰,被腰斬。能主動揭發奸邪行為的人,將得到與戰勝敵人相同的獎勵。揭發一個奸邪者,將獲得一級爵位的獎勵;私自藏匿罪犯的,將與罪犯受到同樣的處罰。在客店住宿的人,必須出示身份證明進行核實,沒有證明的不允許留宿。凡是百姓中有一人犯罪,全家都將被沒收財產,成為官府的奴隸。八、嚴格執行法令:政策法令一旦釋出,無論貴賤,都要一體遵守。如果有不遵守的,將以示眾的方式進行嚴厲處罰。
新法令頒佈後,百姓們議論紛紛,有的說方便,有的說不方便。公孫鞅把這些人都召集到府中,責備他們說:“你們聽到新法令,只應該遵從執行。說新法令不方便的人,是故意阻礙法令的執行;說方便的人,也是阿諛奉承的人,這兩種人都不是好公民!”於是他把這些人的名字都記下來,把他們全家都遷到邊境去做戍卒。大夫甘龍和杜摯私下裡議論新法令,被貶為庶人。於是人們都不敢再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