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向錢莊申請有息貸款,每月分期償還,年限限定在二十年或者三十年,抵押物便是購房者的地契,想來錢莊不會拒絕這樣的好事吧?”
林安的這一番話聽得皇甫汐月美目圓睜。
房屋買賣居然還能如此操作。
由官府背書做保。
購房者向錢莊申請有息貸款。
分期償還二三十年。
抵押物為購房的地契。
如此匪夷所思的操作和構想,屬實是令人震驚。
不過皇甫汐月已經大概明白林安的意思了。
朝廷負責建房賣房,吸引向往皇城的家族,一次性把銀子付清最好。
若是缺銀子又想買的話,則可以去跟錢莊借銀子,而且一定能借來,因為這件事有朝廷作保,房契抵押,錢莊穩賺不賠。
而房子賣出去之後,朝廷就有銀子,之後還可以繼續建房賣房,形成迴圈。
至於購房者能不能還得清銀子,那就是他們與錢莊的事情了。
因為借貸關係產生於購房者與錢莊,朝廷只是作保的一方。
一旦購房者無力還錢莊銀子,其購買的房屋地契便會歸於錢莊。
錢莊獲得地契之後,又可以轉手賣於其他人,絕對不會虧本。
但凡錢莊會虧本,哪怕有朝廷作保,他們也不願意參與此事。
換而言之,朝廷和錢莊都旱澇保收,唯一有風險的就是購房者。
他們相當於提前預支了自己未來二三十年的財富和當下所有的錢財,才堪堪得到了一棟未必屬於自己的房子。
這一招陰損至極,堪稱絕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