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法倒杖
《撼龍經》專言山龍脈絡形勢,分貪狼、巨門、祿存、文曲、廉貞、武曲、破軍、左輔、右弼九星,各為之說。
《疑龍經》上篇言幹中尋枝,以關局水口為主。
中篇論尋龍到頭,看面背朝迎之法。
下篇論結穴形勢,附以疑龍十問,以闡明其義。
《葬法》則專論點穴。
有倚蓋撞黏諸說,倒杖分十二條,即上說而引伸之。
附二十四砂葬法,亦臨穴時分寸毫釐之辨。
案陳振孫《書錄解題》有《疑龍經》一卷,《辨龍經》一卷,雲吳炎錄以見遺,皆無名氏,是此書在宋並不題筠松所作,今本不知何據而云然。
其《撼龍》之即《辨龍》與否,亦無可考證。
然相傳已久,所論山川之性情形勢,頗能得其要領,流傳不廢。
亦有以也。
舊本有李國木注並所附各圖,庸陋淺俗,了無可取。
今並加刊削,不使與本文相溷焉。
(唐)楊筠松
認太極
穴場金魚水界。
圓暈在隱微之間者,為太極。
上是微茫水分,下是微茫水合。
合處為小明堂,容人側臥,便是穴場。
有此圓暈則生氣內聚,故為真穴,立標枕對於此而定。
無此者,非也。
若暈頂再見一二半暈如初三夜月樣者,名曰天輪,影有三輪者,大地也。
分兩儀
暈間凹陷者為陰穴,凸起者為陽穴,是謂兩儀。
就身作穴者為陰龍,宜陽穴;另起星峰作穴者為陽龍,宜陰穴,皆有饒減。
或上截凸起,下截凹陷,或下截凸起,上截凹陷,或左右凹凸相兼者,為二氣相感,則取陰陽交媾之中,升降聚會之所,不用饒減。
求四象
四象者,脈息窟突也。
脈是暈間微有脊,乃少陰之象;息是暈間微有形,乃少陽之象;窟是暈間微有窩,乃太陰之象;突是暈間微有泡,乃太陽之象。
四象作居,葬有四法:脈穴當取中定基,息穴當剖開定基,窟穴當培高定基,突穴當鑿平定基。
倍八卦
脈緩者,用蓋法:當揭高放棺,以蓋覆為義;脈急者,用粘法:當就低放棺,以粘綴為義;脈直者,用倚法:當挨偏放棺,以倚*為義;脈不
急不緩而橫者,用撞法:當取直放棺,以衝撞為義。
已上四法,高山陽龍用之。
息之緩而短者,用斬法:當近頂放棺,以斬破為義;息之不緩不急而長者,用截法:當對腰放棺,以裁截為義;息之低者,用墜法:當湊腳
臨頭放棺,以墜墮為義。
已上四法,高$山陰龍用之。
窟之狹者,用正法:當中心放棺,以中正為義;窟之闊者,用求法:當迎氣放棺,以求索為義;窟之深者,用架法:當抽氣放棺,四角立
,以架閣為義;窟之淺者,用折法:當量脈放棺,淺深中半,以比折為義。
已上四法,平地陽龍用之。
突之單者,用挨法:當*實放棺,以挨拶為義;突之雙者,用並法:當取短放棺,以兼併為義;突之正者,用斜法:當閃仄放棺,以斜仄為義;突之偏者,用插法:當撥正放棺,以栽插為義。
已上四法,平地陰龍用之。
蓋者,蓋也,有如合盆之形。
蓋之脈自坤而見於乾,蓋之法自乾而施於坤,垢復之妙存焉,天地之精見焉。
頂薄則舍之,切勿疏略,慎毋苟且。
蓋小蓋大,則傷其元氣;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