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保。
用生體,利於母;體生用,利於子。
體用比和,生育順快。
若欲辨其男女,當於前卦審之。
陽卦陽爻多者則生男,陰卦陰爻多者生女。
陰陽卦爻相生,則察所佔左右人之奇偶以證之。
如欲決其日辰,則以用卦之氣數參決之。
所謂卦之氣數者,即看何為用卦,於八卦時序之類次之。
飲食佔第七凡佔飲食,以體為主,用為飲食。
用生體,飲食必豐;體生用,飲食難就。
體克用,則飲食有阻;用克體,飲食必無。
體用比和,飲食豐足。
又卦中有坎則有酒,有兌則有食。
無坎無兌,則皆無。
兌、坎生體,酒肉醉飽。
欲知所食何物,以飲食推之。
欲知席上何人,以互卦人事推之。
飲食人事類者,即前八卦內萬物屬類是也。
求謀佔第八佔求謀,以體為主,用為所謀之事。
體克用,謀雖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求謀不成,謀亦有害。
用生體。
不謀而成;體生用,多謀少遂。
體用比和,求謀稱意。
求名佔第九凡佔求名,以體為主,用為名。
體克用,名可成,但成遲。
用克體,名不可成。
體生用,名不可就,或因名有喪。
用生體,名易成,或因名有得。
體用比和,功名稱意。
欲知名成之日,生體之卦氣詳之。
欲知職任之處,變卦之方道決之。
若無克體之卦,則名易就,止看卦體時序之類,以定日期。
若在任占卜,最忌見克體之卦,如卦有克體者,即居官見禍,輕則上司責罰,重則削官退居。
其日期,看克體之卦氣者,於八卦所屬時序類中斷之。
求財佔第十佔求財,以體為主,以用為財。
體克用,有財;用克體,無財。
體生用,財有損耗之憂;用生體,財有進益之喜。
體用比和,財利快意。
欲知得財之日,生體之卦氣定之。
欲知破財之日,克體卦氣定之。
又若卦中有體克用之卦,及生體之卦,則有財,此卦氣即見財之日。
若卦中有克體之卦,及體生用之卦,即破財,此卦氣破財之日。
交易佔第十一佔交易,以體為主,用為財。
體克用,有財;用克體,不成。
體生用,難成,或因交易有失。
用生體,即成,成必有財。
體用比和,易成。
出行佔第十二佔出行,以體為主,用為所行之應。
體克用,可行,所至多得意。
用克體,出則有禍。
體生用,出行有破耗之失;用生體,有意外之財。
體用比和,出行順快。
又凡出行,體宜乘旺,諸卦宜生體。
體卦乾、震多,主動。
坤、艮多,不動。
巽宜舟行,離宜陸行。
坎妨失脫,兌主紛爭。
行人佔第十三佔行人,以體為主,用為行人。
體克用,行人歸遲;用克體,行人不歸。
體生用,行人未歸;用生體,行人即歸。
體用比和,歸期不日矣。
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況。
逢生,在外順快;逢衰受克,在外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