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梅花易數(4 / 10)

坎。味止黍雞者,坤為黍稷耳。

蓋卦無相生之義,故知酒不多,食品不豐也。”(系聲音佔例)

西林寺牌額佔

先生偶見西林寺之額,“林”字無兩勾,因佔之,以西字七畫為艮,作上卦;以林八畫為坤,作下卦。以上七畫下八畫總十五畫,除二六一十二,餘數得三,是山地剝卦。第三爻動,變艮,互見重坤。

斷曰:寺者,純陽之所居,今卦得重陰之爻,而又有群陰剝陽之兆。詳此,則寺中當有陰人之禍。詢之果然,逐謂寺僧曰:“何不添‘林’字兩勾,則自然無陰人之禍矣。”僧信然,即添‘林’字兩勾,寺果無事。

又,純陽之人,所居得純陰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陰剝陽之義,故有陰人之禍。若添“林”字兩勾,則十畫,除八得二為兌卦,合上艮,是為山澤損。第五爻變,動為中孚卦,互卦見坤、震,損者益之,用互俱生體,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並是先得數,以數起卦,所謂先天之數也。(系字畫佔例)

老人有憂色佔

己丑日卯時,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憂色。問其何以有憂,曰無。怪而佔之,以老人屬乾為上卦,巽方為下卦,是天風姤;又以乾一巽五之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為動爻,是為天風姤之九四。

《易》曰:“包無魚,起兇。”是易辭不吉矣。以卦論之,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俱是克體,並無生氣,且時在途行,其應速。逐以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謂老人蟲:“汝於五日內謹慎出入,恐有重禍。”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魚骨鯁而終。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自己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雖然如是,又在變通,如佔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端法佔例)

少年有喜色佔

壬申日午時,有少年從離方來,喜形於色,問有何喜,曰無。逐佔之,以少年屬艮為上卦,離為下卦,得山火賁。以艮七離三加午時七,總十七數,除十二,餘五為動爻,賁之六五爻曰:“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易辭已吉矣。卦則賁之家人,互見震、坎,離為體,互變俱生之。斷曰:子於十七日內必有聘幣之喜。至期,果然定親。

牛哀鳴佔

癸卯日午時,有牛鳴於坎方,聲極悲,因佔之。牛屬坤,為上卦,坎方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時七,共二十一數,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動得地水師之三爻。《易辭》曰:“師或輿尸,兇。”卦則師變升,互坤、震,乃坤為體,互變俱克之,並無生氣。

斷曰:此牛二十一日內必遭屠殺。後二十日,人果買此牛,殺以犒眾,悉皆異之。

雞悲鳴佔

甲申日卯時,有雞鳴於乾方,聲極悲愴,因佔之。雞屬巽,為上卦,乾方為下卦,得風天小畜。以巽五乾一共六數,加卯時四數,總十數,除六得四,爻動變乾,是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無咎。”推之,割雞之義。卦則小畜之乾,互見離、兌。乾金為體,離火克之。卦中巽木離火,有烹飪之象。

斷曰:此雞十日當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雞之驗。

枯枝墜地佔

戊子日辰時,偶行至中途,有樹蔚然,無風,枯枝自墜地於兌方。佔之,槁木為離,作上卦,兌方為下卦,得火澤睽。以兌二離三,加辰時五數,總十數,去六餘四,變山澤損,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澤睽變損,互見坎、離,兌金為體,離火克之,且睽損卦名,俱有傷殘之義。

斷曰:此樹十日當伐。果十日,伐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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