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法庭的對決2妃英理大戰九條(上)(2 / 5)

錢,就連那傢伙……”

“那傢伙?你之前就認識被害人了嗎?”井上隆至沉默。

“請問你用菸灰缸打了被害人的頭部幾次?”

“不知道。”

“你打了一次還是兩次啊?”

“不記得了,突然被他發現我只想盡快讓他躺下而已。”

“根據解剖報告顯示,被害人的頭部留有遭到三次重擊的痕跡,而第三次的重擊也是他最大的致命傷。”

“只打一次還有話說,但是連續敲打兩三次檢方就可能認為你是蓄意殺害死者的。”

“我是真的不記得了。”

“是這樣嗎?我是絕對站在你這邊的,就算有什麼對你不利的事也請你坦誠的告訴我好嗎?”

“我現在再問你一次,你在案發當時真的沒有蓄意殺害死者的念頭嗎?”

“當然沒有。”

“那我明白了,我在法庭上會針對這一點,盡力為你爭取的。”

“謝謝。”

東京法院,不動產會社社長殺人案第一次公審

“被告井上隆至,在案發當晚八點三十分左右入侵杯戶鎮三號街二之九號野本大廈二樓的大津房屋中介破壞了社長辦公室後進入。”

“當他正在物色竊取財物的時候被該公司的大津敏之社長返回公司的時候意外撞見便以身上所持的兇器威脅被害人。”

“之後又把社長室內的保險箱撬開,不僅如此,甚至以社長室內的玻璃菸灰缸連續三次敲擊被害人頭部導致傷重不治,最後還把保險箱中存放的一千兩百萬現金全數盜走。”

“手段非常殘忍,因此本席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搶劫殺人的罪名請求庭上判處被告無期徒刑的處分。”

“被告對於檢察官宣讀的公訴是誰是否同意接受?亦或持有反對的意見?”

“我那天晚上只不過是去偷東西,沒有想殺人。”

妃英理“對不起庭上。”

“辯護律師請說。”

“公訴事實中記載的是搶劫殺人罪,但是被告並非蓄意殺人,本席無法同意這項指控。”

“你是否認被告搶劫殺人的罪名嗎?”

“是的,本席認為這件案子應該以第二百五十條意外殺人罪論處較為恰當。”

“辯方對於檢方所提之公訴事實持有反對意見,檢方有何看法?”

“是,我有個問題,被告選擇入侵大津房屋中介的理由是什麼?”

“沒什麼理由,我是在挑選要偷哪棟大樓的時候,意外挑到了那裡。”

“這麼說,你會闖進那裡完全只是個巧合,而你對大津房屋中介以及被害人大津敏之先生並沒有完全仇恨是嗎?”

“對啊。”

毛利蘭“我覺得九條檢察官好像話中有話。”

妃英理“啟稟法官,檢方這個問題的企圖太含糊了。”

九條玲子“既然這樣,被告是否認識一個名為遠藤紀子的女性?”

“怎麼樣啊?你該不會連自己的獨生女都忘記了吧?”

妃英理“他的獨生女?”

慄山秘書“我查到了,他在二十年前和前妻離婚的時候的確有一個年僅八歲的女兒 可是這和這件案子有關係嗎?”

九條玲子“怎麼樣?沒有辦法回答我吧?”

妃英理“抗議,檢方所提的問題牽扯到被告直系血親的性命,辯方認為檢方有蓄意動搖被告出庭情緒的意圖。”

法官“他的女兒和這件案子是不是有什麼牽連呢?”

九條玲子“是的,遠藤紀子目前在大津房屋中介管理的別棟大樓裡經營一家快餐店,傳聞她和大津社長之間具有某種曖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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