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人花心思就是份不小的誠意。
再說了陳金海也不是那種,貪圖貴重禮物之人。
陳金海笑著回道:“我怎麼會嫌棄呢,張哥你真是太有心了。”
說罷,兩人一同走進了四合院。
陳金海招呼張元成坐下,並給他沏了杯茶。
“張哥,你今天找我是有什麼事嗎?”陳金海開門見山道。
張元成喝了口茶,放下茶杯,笑了笑。
“小海老弟,我這次來其實是為了我們合作之事。”
“有關工作的所有事宜,都在合同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老弟你是自己看,還是要我詳細說給你聽?”
陳金海擺擺手笑著道。
“張哥,我自己來就行。”
合同這種事還是自己檢查清楚為妙,正所謂空口無憑。
僅憑張元成隨便說幾句就籤合同,作為從四十年後穿越到八十年代的人,陳金海還沒傻到那種地步。
說是合同,其實就是在白紙上寫的條約。
每張白紙上內容相同,也就是說陳金海和張元成,在簽字按上手印後會各執一份。
合同其實也並不複雜,也就是陳金海和張元成兩人,在合作開了古玩店後。
所要履行的義務以及享受的權利。
合同體現的第一點,就是利潤分成問題。
裡面清楚說明,陳金海有義務鑑定古玩店內所有古物,但不需要出任何本錢。
一旦售出後陳金海就可分得三成淨利潤。
但是相對的,若是因為陳金海鑑定失誤,導致古玩店任何虧損,陳金海也必須照價賠償。
而張元成則是負責,古玩店整體銷售和運營。
古玩店所有古物收購成本,房租,人工等成本,都必須由張元成獨自承擔。
他可獲得所有售出古物淨利潤的七成。
相對的,若是陳金海鑑定的真品被他便宜賤賣。
亦或是因為經營不善導致虧損,張元成也必須賠償陳金海損失部分。
兩人實際合作方式,就是張元成出資金,陳金海出鑑定本領的資金技術合作戰略。
一番檢查下來,陳金海確認合同沒有半點問題。
幾乎和張元成昨天在聚賢樓,承諾的條件沒有絲毫差別。
兩人都在兩份合同上,簽字並按了印泥手印。
張元成說他已經給古玩店鋪想好了名字,決定就叫金元齋。
金元齋的金說得就是陳金海,元自然指的是張元成。
其中齋的意思是,希望新開的古玩店鋪。
能始終貫徹聚寶齋這種誠信買賣,童叟無欺的經營理念。
當然了最關鍵還是希望金元齋以後的生意,能夠像聚寶齋一樣紅紅火火,如日中天。
陳金海一聽這名字寓意真心不錯,於是果斷選擇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