翹等大家會商,可是誰也提不出具體意見解決此一現實問題,何況這是刻不容
緩的事,馬上就要有答案,我們幾個都懂得,除非已經有了現成的工作路線、可資循跡查察
之外,別無其它途徑。像這麼重要的事,能夠光憑道聽途說據以回復嗎?
這是自我參加工作以來,第一次遭遇到的最大困難,以往,類似的情形不是沒有,可是
都有辦法予以克服,惟獨這一次,在無可如何中,我只有決定暫時不覆。「暫時」只表示略
微的延後,或者說不是「立刻」的意思。在我們處理事務的原則中,有問必有答,絕不容許
拖拖拉拉,藉故搪塞,甚或擱置不理;像這麼要緊的事,那裡可以不了了之。在我預定的「暫
時」,暗忖設限四十八小時以內,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仍然得不到具體答案,屆時也只好據實
陳明瞭。
萬一在這個自擬的時限內,汪精衛離開了河內,那時會產生一種什麼後果?我心裡揣度:
上級可能諒解我們人手不齊,部署未周,予以申斥後,再視事態之發展而定今後的工作步驟。
假如汪某已經去了香港,除了將主要任務交賦駐在香港的單位接替之外,也許從我們幾個人
中指定一兩個跟蹤到香港去;若是去了歐洲,大概就會告一段落,暫作罷休,不再追究責任;
萬一汪某到了日本,監視他行蹤的作用完全消失,那就不同了,我們將會調回重慶,個別加
以檢討,這當然以筆者的責任最重,實際上也應該由筆者負起全部責任。在臆斷中,屆時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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