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何況那時候還太幼稚,只圖爭取一些時間,以待澄清事宜,也就不顧其它了。可是這一次
的失敗,從心坎裡就自承有負於上級的重託,更不可原諒的是誤了國家大事,甚或影響到抗
戰前途,罪咎是何等重大!此一觀唸的建立,相信已較五年前成熟多了。也正因為如此,所
以明知道回去之後將會受到嚴厲的責罰,但卻無怨無尤,處之泰然了。
我搭的是一艘客貨兩用的法國輪船,噸位不大,裝置普通,其唯一的特點是每逢開餐,
都免費供應一瓶法國制的紅酒,這種酒酸溜溜、淡寡寡,不習慣喝的人,覺得味道極薄,可
是對此時的我來說,卻有兩大好處:一來開胃,二來還可以解悶。
海上航行了兩日夜,抵達香港,轉搭小駁船上岸,就在幹諾道一帶隨便找了一家小旅館。
旋即與「香港區」取得聯絡,他們通知我,說是已訂好了歐亞航空公司的機票,可是要等到
第三天的晚上,才有班機起飛。這有什麼辦法,雖然歸心似箭,但也要耐著性子等下去啊。
此刻,我有一種渡厚的自卑心理,很怕遇見我們的老同事,尤其是不願意談到河內失敗
的事。就在當天晚上,「香港區」的負責人和「軍統局」主管財務的張先生,基於友情一定
要招待我吃一頓,這可為難了,去呢,汗顏,不去呢,豈不是有些兒不近人情。還好,大家
都很體諒,席間只談風月,有開河內的事,卻一字不提。我覺得他們太夠意思了。換一個角
度來說,這也是「軍統局」的一項優良的傳統。
旅次無聊,翻閱舊報紙,無意中看到一份前幾天出版的「南華日報」,這份報紙,系汪
派所主辦,在「河內事件」發生後,它提出了六點「線索」,指系「藍衣社」份子所為。這
六點內容是:
一、「重慶方面為著要刺死汪先生,特別開一由昆明到河內的航空線。一方面便利運來
行兇的人與兇器,一方面便利行事之後,人和物都從飛機上運走。」
二、「他們利用外交官為掩護,拿出紅色派司,兇器就可以自由運入河內。」
三、「兇手中有一部份由香港藍衣社機關派出,這個機關是西南運輸公司的一科。」
四、「當日河內警察所獲槍械並非法國出品,安南境內一向沒有這種槍械。」
五、「事件發生的前幾天,兇徒們以高價向一外國人轉租在汪宅對面的洋房一所,為便
利行兇之用。」
六、「兇案發生之後,河內法文日報大字登載,指為系藍衣社所為。」
據筆者所瞭解的事實,與「南華日報」所提出的六點線索,當然不會一樣,這就是隔一
層紗也看不透的理由;不過,如果基本常識不夠充份,也會大鬧笑話。
一、交通主管當局開闢一條由昆明至河內的國際航線,是基於戰時的需要,軍統局沒有
理由也不會小題大做的為派送幾個人到海外去,就要求政府特地闢一條航線。又何況開闢國
際航線,需要獲得雙方或多方的同意,不是隨隨便便想飛到那裡就能夠飛到那裡的。
二、軍統局從來都不用「紅色派司」,而且儘可能的避免持用「官方護照」,以防落入口
實。這一點,由被捕的三個人所用的都是普通商人的護照,可為明證。就是筆者本人所用的
也是普通護照。諸如此類的事,他們應該曉得,所謂的「紅色派司」不是隨便可以簽發的,
更不會為了便於運送武器而持用官方護照。
三、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