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那就是:成功了呢,會產生預期的效果
‐‐徹底剷除了一條禍根;失敗了,則養虎遺患,比不做更壞。
壞到什麼程度?史實俱在,其所涉及的範圍太廣泛了。本文還是接續前情,寫我們親身
經歷以及最切實際的那部份。
二十一日竟夜末眠,天亮後,我帶著擬好的電稿,預備送到炳西兄那邊請他發了。一出
門口,這才發覺我們半夜裡在現場附近兜來兜去的那部車子,赫然停在門外,而且連車前燈
都沒有關熄。這虧得是當地的督察愔弱無能,只要他們稍為留意一下,豈不就可以按圖索驥,
將我們全部逮住,一個都走不掉。想想看,也覺得臉紅。
從炳西兄那裡得知,三名被捕的人,他們的名字是:袁伯勛、孫亞東、楊衛河,而我們
沒有回來報到的是:餘鑒聲、張逢義、陳邦國;當然我地想到他們每一個人都有護照,究竟
護照上用的是什麼名字,我從來就沒有看過,且無論是什麼名字,是他們三個人將是毫無疑
義的了。其不能判定的,還分不清楚袁伯勛等三個人到底是誰和誰?
炳西兄告訴我,他已經用他個人的名義發了一個簡單的報告,和我所擬的內容大致相同。
並已要求增加通報次數,以便保持緊密聯絡。我請炳西兄趕快把我的報告即刻發了,同時請
他先在電話上和徐先生約個時間,想見個面,一則聽聽進一步的訊息,再者談談如何為被捕
的人打官司。徐先生回覆說,希望體諒他的處境,頂好過一兩天再約,有事電話上交談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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